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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中旬随爱人回大连探亲,不想却着实被雷到了。如果我说5块钱就能买到完整的古生物化石,你一定说我疯了。然而,最近的大连金石滩之行,却让我们只花100块钱,就收获4份“纹路清晰的三叶虫化石”,而实际上花5块钱就可以 , E: I- \& `2 G( r" D Z
买到。难道古生物化石就应该这样被贩卖,甚至“贱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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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这个化石难道只值5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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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三叶虫只需5块
7 G* c" u: [) \$ E" _5块钱一个的三叶虫“尸体”
$ U5 K: v! Y: F. P7 {到了“东方巴黎”自然不能放过山海风光,金石滩则是首选。或许是还没有到旺季的缘故,轻轨上人不多,阳光和煦,惬意又安静;沿途大片大片的绿地,槐树、柳树,间或零星的桃树,都已萌发春意。眼睛一闭一睁就到了金石滩,一路景色令人心旷神怡,山海相映,美轮美奂。 8 }9 L! N9 N$ H8 u
转了一会儿,七八名小贩模样的人就围了上来。“老板,要三叶虫化石吗?给你便宜点!”,这些小贩手里的化石都已经是分割好的,在其横断面上有清晰可见的小虫模样的图像。 7 O2 Q l4 A. K& Q2 _' N F
我问,这些化石都是真的吗?小贩们立即解释:当然保真了,这些都是几年前修高尔夫球场时挖下,天然形成,绝对保真。小贩还保证如若不信可当场据开;并且表示,他们是“职业”的,“如假保换,假一可以赔十”。 2 W5 s+ [6 j# I, \: \6 i
接着我又询问,倒卖化石是不是违法的?小贩们则讥笑起来,“谁管啊?”又说金石滩以前是什么地貌,满山遍野都是,想管也管不住。后来我又和小商贩砍砍价,终于花100块钱,买到四个三叶虫化石,并且每一个都清晰完整。 ! n: J% ]( T, \: @) D! ~5 O8 A z
小贩又和我解释这些化石是从何而来:原来像这样的古生物化石满山遍野都是,现在基本很难再寻觅了,而且保护也更加严格了,但是,如果你要的多的话,他还是可以想办法的。小贩还介绍,曾经这里也出现过极其珍贵古生物化石,为了争抢所有权甚至打打出手。只是现在那些珍贵的古生活化石,一定不是并不在博物馆,在何处?已经无从知晓了。 7 c: ?& G5 Z8 x) @0 m+ X#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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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这个化石难道只值5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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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w/ a1 d$ @* _6 S. `各种各样的古生物化石公开叫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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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这个化石难道只值5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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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现场切开化石查看 * Z3 ]" `7 I9 u Y
[讨论]这个化石难道只值5块钱?
# _7 `" H5 ~5 I( T+ a清晰的三叶虫 / s$ N1 i: F& z5 G' r1 f
化石究竟可以私自倒卖吗?
# G9 e& ~9 k& z9 E6 C$ h& s五块钱买到化石做纪念品,让我又欣喜又愧疚。回来后我把化石转送给几位好友,他们无一不欣然接受,而且还摆出非要去大采购一番不可的样子,说加工一下会是很值钱的摆设。可扪心自问,我是不是助长了某种歪风邪气呢?是不是正是因为有那么多像我这样一时贪心的人,才让这些小贩能够肆无忌惮的做起“倒卖古生物化石的生意”呢?渐渐我深深的感到自责。 & R% c) T- B4 }4 ?) \1 B
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遗产怎能私自贩卖吗?我在网上找到一个叫“朝阳XX化石行”的化石专卖行,在其主页上赫然悬挂着各种各样化石的图片和价格,而且还有邮购批发业务。带着质疑我勇敢的拨通了电话,电话里一位姓王的男士介绍:“本行是经过中国古生物化石协会注册授权,国土资源管理局允许合理开采挖掘的,集开采挖掘、包装、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化石经销行。”我又问道,购买相关古生物化石是否违法时,王姓男士表示“自己去问吧”就挂掉电话。
4 n3 v, g: B3 m& S3 M6 S; V8 }0 A- E于是,我对中国古生物化石协会产生了质疑,在网络上根本找不到这个协会,只是找到一个“朝阳市古生物化石协会”,属于民间团体,甚至在网络资料上有两种解释,一说在浙江嘉兴,另一说则在辽宁朝阳。那么一个化石商行为什么需要一个民间团体的授权呢?难道这个团体可以决定是否可以倒卖化石?那么近年来朝阳地区文物走私案件,是否与其有直接联系,如果网友知道详情也可以讨论一下。 e) B3 j* a$ V- P2 z7 J& \
原来是一个无解的难题
4 c9 D* R3 W0 [$ O; y带着一定要知道个原委的想法,我开始向国家行政体系寻就答案。我先给大连市公安局打了电话,转了几个电话也没有一个能给出解释;后来让我咨询去咨询省国土资源厅,又让我咨询市公安局和工商管理部门。我知道如果这样下去我将永远没有任何答案,我只能向金石滩去询问。
5 x9 {& C. [. ~, C1 s" w# K# W金石滩的工作人员倒是非常实在。实际上,他们也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景区号称“天然地质博物馆”,小商贩的存在对景区来说也是某种程度的损害,只是到目前为止依旧没有针对性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对于他们而言,也是有心无力。 # K& T2 F3 X) e& u5 l
后来我向一位收藏界的朋友求证。这位朋友大体的给我介绍两部法律法规,《文物保护法》和《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在两部法规中,只对化石的开采、挖掘进行了规定,却对倒卖、走私等情形并未作出应有规定。朋友说,像这种事儿还是别管了,没结果。
, H) \* ?4 T% k作为一个完全的“业外”人士,我并不想深究其中原委。只是珍贵的古生物文化被私自贩卖,让生活在这个社会之中,并参与其中的人想要去弄一个明白。否则哪天,恐怕会有公安局来敲我家门呢?现在看来我是完全的放心的,因为至少公安局会让国土资源部来敲我家门,国土资源部会让工商局来敲我家门,工商局又会公安局来敲我家门。所以我大可放心,因为他们还在互相协调,转告过程之中。更何谈去逾越法律空白、民生问题呢?
) ~5 z& I% y5 c* C0 t7 r3 A7 \2 H我也并不想苛责有关部门,只是面对这样的状态,有关部门就不能负起责任吗?难道看到国有财产流失,你们不心痛吗?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文物,是属于我们所有人的财产,不能由个人私自贩卖赚取利润。如果国家允许私自开采及贩卖,给张发票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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