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7 X. d2 _" t7 J 4月中旬随爱人回大连探亲,不想却着实被雷到了。如果我说5块钱就能买到完整的古生物化石,你一定说我疯了。然而,最近的大连金石滩之行,却让我们只花100块钱,就收获4份“纹路清晰的三叶虫化石”,而实际上花5块钱就可以 4 R) i' J( n/ y$ I# h! M
买到。难道古生物化石就应该这样被贩卖,甚至“贱卖”吗? 9 J$ J0 j2 b1 W* } Q! R
[讨论]这个化石难道只值5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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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三叶虫只需5块 / u% c5 g& S1 Y
5块钱一个的三叶虫“尸体”
6 l4 a1 r; i5 `2 t到了“东方巴黎”自然不能放过山海风光,金石滩则是首选。或许是还没有到旺季的缘故,轻轨上人不多,阳光和煦,惬意又安静;沿途大片大片的绿地,槐树、柳树,间或零星的桃树,都已萌发春意。眼睛一闭一睁就到了金石滩,一路景色令人心旷神怡,山海相映,美轮美奂。 3 v" a) [+ B$ c" c
转了一会儿,七八名小贩模样的人就围了上来。“老板,要三叶虫化石吗?给你便宜点!”,这些小贩手里的化石都已经是分割好的,在其横断面上有清晰可见的小虫模样的图像。
F: Q" h2 v0 J. W我问,这些化石都是真的吗?小贩们立即解释:当然保真了,这些都是几年前修高尔夫球场时挖下,天然形成,绝对保真。小贩还保证如若不信可当场据开;并且表示,他们是“职业”的,“如假保换,假一可以赔十”。 4 l; ~& D+ j2 `; V' C. _
接着我又询问,倒卖化石是不是违法的?小贩们则讥笑起来,“谁管啊?”又说金石滩以前是什么地貌,满山遍野都是,想管也管不住。后来我又和小商贩砍砍价,终于花100块钱,买到四个三叶虫化石,并且每一个都清晰完整。
+ V1 Z `. \& `6 Q小贩又和我解释这些化石是从何而来:原来像这样的古生物化石满山遍野都是,现在基本很难再寻觅了,而且保护也更加严格了,但是,如果你要的多的话,他还是可以想办法的。小贩还介绍,曾经这里也出现过极其珍贵古生物化石,为了争抢所有权甚至打打出手。只是现在那些珍贵的古生活化石,一定不是并不在博物馆,在何处?已经无从知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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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l0 N3 Q8 h3 K3 _各种各样的古生物化石公开叫卖 3 U7 N; t/ a) h% b2 j9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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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现场切开化石查看 # q0 { [! u" [3 h: i6 `* j3 f.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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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的三叶虫 3 H+ k) m6 q# H1 s' r
化石究竟可以私自倒卖吗? ! R* }* b. c) P0 z9 {
五块钱买到化石做纪念品,让我又欣喜又愧疚。回来后我把化石转送给几位好友,他们无一不欣然接受,而且还摆出非要去大采购一番不可的样子,说加工一下会是很值钱的摆设。可扪心自问,我是不是助长了某种歪风邪气呢?是不是正是因为有那么多像我这样一时贪心的人,才让这些小贩能够肆无忌惮的做起“倒卖古生物化石的生意”呢?渐渐我深深的感到自责。
7 M- F& G4 M6 b' u" L. m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遗产怎能私自贩卖吗?我在网上找到一个叫“朝阳XX化石行”的化石专卖行,在其主页上赫然悬挂着各种各样化石的图片和价格,而且还有邮购批发业务。带着质疑我勇敢的拨通了电话,电话里一位姓王的男士介绍:“本行是经过中国古生物化石协会注册授权,国土资源管理局允许合理开采挖掘的,集开采挖掘、包装、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化石经销行。”我又问道,购买相关古生物化石是否违法时,王姓男士表示“自己去问吧”就挂掉电话。
# a& ]$ t3 @0 G8 t, z8 g& `: X于是,我对中国古生物化石协会产生了质疑,在网络上根本找不到这个协会,只是找到一个“朝阳市古生物化石协会”,属于民间团体,甚至在网络资料上有两种解释,一说在浙江嘉兴,另一说则在辽宁朝阳。那么一个化石商行为什么需要一个民间团体的授权呢?难道这个团体可以决定是否可以倒卖化石?那么近年来朝阳地区文物走私案件,是否与其有直接联系,如果网友知道详情也可以讨论一下。 7 Y) _) D/ V I' Y" B" `- a
原来是一个无解的难题
" d" A9 ~1 J! v' W* d带着一定要知道个原委的想法,我开始向国家行政体系寻就答案。我先给大连市公安局打了电话,转了几个电话也没有一个能给出解释;后来让我咨询去咨询省国土资源厅,又让我咨询市公安局和工商管理部门。我知道如果这样下去我将永远没有任何答案,我只能向金石滩去询问。
$ G1 S2 w( A/ r金石滩的工作人员倒是非常实在。实际上,他们也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景区号称“天然地质博物馆”,小商贩的存在对景区来说也是某种程度的损害,只是到目前为止依旧没有针对性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对于他们而言,也是有心无力。
: K( l% g- x9 S3 A+ s h ~. d后来我向一位收藏界的朋友求证。这位朋友大体的给我介绍两部法律法规,《文物保护法》和《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在两部法规中,只对化石的开采、挖掘进行了规定,却对倒卖、走私等情形并未作出应有规定。朋友说,像这种事儿还是别管了,没结果。 7 m$ A3 a F4 O& T7 x
作为一个完全的“业外”人士,我并不想深究其中原委。只是珍贵的古生物文化被私自贩卖,让生活在这个社会之中,并参与其中的人想要去弄一个明白。否则哪天,恐怕会有公安局来敲我家门呢?现在看来我是完全的放心的,因为至少公安局会让国土资源部来敲我家门,国土资源部会让工商局来敲我家门,工商局又会公安局来敲我家门。所以我大可放心,因为他们还在互相协调,转告过程之中。更何谈去逾越法律空白、民生问题呢?
9 F6 E0 j/ Q, K& }5 t我也并不想苛责有关部门,只是面对这样的状态,有关部门就不能负起责任吗?难道看到国有财产流失,你们不心痛吗?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文物,是属于我们所有人的财产,不能由个人私自贩卖赚取利润。如果国家允许私自开采及贩卖,给张发票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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