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先生在建国大纲里提出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就可结束训政﹐开始宪政阶段。按照这个理论,目前台湾实施的就算宪政。 . |) M( `4 s3 b Y( _
国民党政府1928年改北京为北平后 ,北平被指定为特别市,并于同年6月专门颁布了《特别市组织法》,以加强城市管理。该法明确了市政府的组织机构及其权限,但对城市基层管理组织未做特别规定。1930年5月国民政府又颁布《市组织法》,废除了特别市和普通市的划分,将全国城市划分为院辖市和省辖市,确定北平为院辖市。该法规定:“市划分为区、坊、闾、邻,除有特殊情形者外,邻以五户、闾以五邻、坊以二十闾、区以十坊为限。”区设区公所,设区长一人,由区民大会选举产生,办理本区自治事务;坊设坊公所,设坊长一人,由坊民大会选举产生,办理本坊自治事务。闾、邻均通过居民会议选举产生闾长或邻长。闾长和邻长的主要职责有两项:一是办理法令规定范围内的一切自治事务;二是办理市政府、区公所及坊公所交办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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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来,孙先生的理论确实是本好经,不过后来的和尚念得怎么样,实在是不好说什么。 " j7 `7 V+ {8 S0 P
这个聘任书是1933年北平十二区第十坊,坊长的。治下有五百户居民。看上面说高星辅是选举产生的。我们无从得知这是否是真的。在今天的我看来,这自治,这选举产生,还有那个因贫免费治病,都是天方夜谭。我希望能有亲历者讲述一下您的经历。了解一段真实历史,是件有意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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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淹没在历史中的老北京生活片段之八:民国北平的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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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一下那个市长周大文。这人我挺喜欢。他特别喜欢烹饪,后来辞官不做,自食其力开饭馆做厨子。成为一代名厨。还有烹饪书籍存世。不知今天我们的市长要是不当官了,自食其力的话能干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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