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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拆!拆!谁不让拆,我跟谁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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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7 23: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支持拆的人们当中,确实有一部分是居住在设施条件很差的大杂院里的.他们非常想通过拆迁得到足够的补偿金去购买楼房居住.这种情况还真有,不过那可是很多年前的事了!

当人们住进了火柴盒般的楼房以后,过了一段时期,就会发现还是住在院子中的平房为最好!当然平房里应当有比较好的上下水等设施.

人们常常抱怨过于拥挤的大杂院,上下水设施差,易发生火灾等......其实这只是一种现实情况,但是很多人没有仔细地想一想,五十多个年头都过去了,你们为什么还住在这拥挤的陋室内呢???或许有人说这件事很难办......我认为这一点儿也不难!关键问题是想不想解决!年轻人可问一问你的父辈,解放初期由罗瑞卿带领的工作组一夜之间将北平的娼妓变成了历史!!!抱怨居住条件不好的人们大都很支持"拆",当然他们都想借此改变一下自己的居住环境.这些人其实并不是不爱古都北京,只不过他们还没有时间去顾及这么多事.我想如果他们的吃穿住都变得好一些,他们也会加入到大声激呼<保护古都北京>的人群里来了!当然这里指的是想改变自己居住环境的人们!

至于"红头文件"所下达的拆迁令,说到底是利益驱使!正常人谁原意自拆自家的"祖屋"?对于拆别人的"祖屋"那就是另外一件事了!尽管北京市有保护古都的一些文件,不许可进行商业性拆迁.但是谁也挡不住利益的驱使.这不是,现今不提商业性拆迁,而改提为"城市修缮改建".然而政府没钱,因此引入了市场运作......在没有透明的开发商竞标下,那些幸运的开发商就进行了"市场运作".开发商们尽量压低拆迁补偿费,并修建豪宅四合院,以图高额回报.开发商们不会向善良的人们公布整个"市场运作"的经济分配状况详情! 当然开发商们为得到诱人的"蛋糕"也很不容易!他们也要为得到拆迁批文上下"打点"!现实情况下,不要说为得到香甜的"大蛋糕",就是求人办事你不"表示表示"行吗???

城市修缮改建的结局----"皆大欢喜"!政府高兴,这一拆一建一买(豪宅四合院)本区的GDP上去了,自己也有了可圈可点的政绩.开发商们也高兴了,他们终于吃到了香甜的"大蛋糕"!或许有些搬到六环以外或河北省的拆迁户们也为他们得到了居住环境的有所改善而庆幸.而最高兴的却是那些躲在自家里关着门偷着乐的人们呢!,(他们正在数着开发商们为孝敬他们而送来的钞票呢!)

如果我是即得利益者,我也会想尽一切办法,找出任何一个借口去拆,拆,拆!
谁不让拆,我跟谁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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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9 00: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06-11-19 13: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反话吧......[em0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9 21: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拆"我可以断言,起码在今后五年或许十年内这是一个"主旋律"!  可以拭目以待!!!

在打着保护古都或其它旗帜下,会出台各种各样的借口,例如:危房改造,修缮改建,重点建设**演艺产业园区、***-***文化商业区、***传媒产业园区、**民族旅游区、***旅游区等五大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等等!在这些光鲜的口号下,恐怕给人一种印象这是建设我们古都北京的"壮举"啊!
然而善良的人们不曾想到:为了北京城市改造,在政府没钱因而引入的没有透明机制的市场运作下,幸运得到开发权的开发商们绝对不会公布他们的收支状况资料!例如开发商们支付给搬迁户的总补偿费是多少?开发商们在整个运作过程的成本是多少?开发商们打着保护四合院的旗口号下,所修建的豪华四合院买了多少钱?以及或许在修建好的某些商业区内的一些新商号里,开发商们所站多少股份或利益?......

不过现今的百性绝对不会认为:幸运得到开发权的开发商们都是活雷锋!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天下没有又当厨子又赔面的厨师"!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0 18: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京城七杰在2006-11-19 20:22:32的发言:

支持中纪委对陈良宇邱晓华等双规审查                                    / ^& H7 t& [3 n4 D! C( r* C* _

    前上海市市长陈良宇, 前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涉嫌挪用社会保险资金,搞房地产开发被双规审查.这可印证俗语,别看今天闹得欢,就怕今后拉清单……时候成熟一切全报.仅此告诫拆迁分子,房地产分子及一切腐败分子…….
   
支持中纪委对陈良宇,邱晓华实行双规审查.2006-10-19文保通报/ m3 u: L4 V5 }1 a- k# c

对支持中纪委对腐败分子实行双规审查!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0 21: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铲除腐败!

想起了当年的陈市长----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期间,于1990年和1992年指使、纵容王宝森动用财政资金,在北京市八大处公园和怀柔县雁栖湖畔修建两座豪华别墅。违规建造别墅及购置设备款共计人民币3521万元。陈希同任北京市委书记后,自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经常带情妇某某与王宝森等人,到两座别墅吃住享乐,两座别墅成为陈希同、王宝森享乐的场所。其间,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0万元,吃喝挥霍公款人民币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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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希同,男,68岁,汉族,四川省安岳县人。曾任北京市市长、国务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1998年2月27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耀庭,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一案,于1998年7月31日作出(1998)高刑初字第266号刑事判决。陈希同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2件,总计价值人民币5559562元,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公,由个人非法占有。被告人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期间,于1990年和1992年指使、纵容王宝森动用财政资金,在北京市八大处公园和怀柔县雁栖湖畔修建两座豪华别墅。违规建造别墅及购置设备款共计人民币3521万元。陈希同任北京市委书记后,自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经常带情妇某某与王宝森等人,到两座别墅吃住享乐,两座别墅成为陈希同、王宝森享乐的场所。其间,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0万元,吃喝挥霍公款人民币105万元。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一九七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认定陈希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陈希同不服,以其没有占有对外交往中所收礼物的故意,未将礼物交公是为捐助给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对于玩忽职守,已经以辞职承担了责任,不应再承担刑事责任为由提出上诉。陈希同的二审辩护人王耀庭提出了陈希同占有在对外交往中所收礼物的主观故意不明显,要求二审对有关证人证言加以核实;对陈希同的玩忽职守行为,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陈希同贪污罪、玩忽职守罪的事实,有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赃物估价证明、审计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陈希同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交公,直至1995年2月,其秘书陈健涉嫌犯罪被审查,陈希同要身边工作人员清理了有关礼物后,也未向任何人说明礼物要做捐助使用,相反却让其子陈小同将部分礼物从其办公室拿走。且陈希同提出的证人,均不证实陈希同的上诉理由和二审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陈希同指使、纵容王宝森违规建造豪华别墅并在其中享乐,耗费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陈希同及其辩护人对此提出的“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于法无据。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陈希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不按照国家规定交公,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违背职责指使、纵容王宝森动用财政资金违规建造两座豪华别墅,并在其中吃住享乐,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均应依法惩处。陈希同的上诉理由及二审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陈希同的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16次会议讨论决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1998年8月20日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2 02: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前,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二号)》显示,部分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较为严重。39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共查出资产不实93亿元,收入不实84亿元,利润不实33亿元;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偷漏税问题,少数企业甚至通过虚构业务、编造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用。

  值得关注的是,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并不仅限于上述公告所透露的利润隐瞒问题。现实中,一些房地产企业通过各式手段进行的利润外流与利益输送涉及的数额可能比利润隐瞒更大、也更频繁,而且很多利润外流属于“表外”业务,常规的审计查账很难发现......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2 06: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产开发商向国家税务部门上报的会计信息都敢做假,房地产开发商能诚实地向善良的搬迁户们公布他们的收支状况资料吗?天才知道他们在干什么呢!!!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2 22: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傻骆驼在2005-2-25 14:25:08的发言:
所有扒了胡同盖的房都是背叛的垃圾!还有那个复原的永定门!我就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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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傻骆驼在2005-2-25 17:55:09的发言:
兄弟,不瞒你说.我就住那附近.我的一个朋友就是建委这项目的负责人,连他们都骂这项目是垃圾,你们知道这个城楼子喂肥了多少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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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修,建,危房改造......"不这么折腾从哪儿获得钱财?既得利益集团的生财之道!只是有些事你根本就不知道!!!

发表于 2012-2-24 21: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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