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王世仁的公开信 前两天我偶尔买了份南方周末,看到这样一篇报道让我很感兴趣,题为 拆派王世仁:北京的旧房子还拆得不够>,其中有这样一段问答. 南方周末:改善生活本意是好,但是不是应该建立在私房主自愿的基础上?毕竟是私人财产,首先是个法律问题。 王世仁:怎么不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哪一个不是签了字拿了钱走人的?你告诉我,哪家哪户不是自愿的,门牌号码是多少?叫什么名字?说任何话都要有证据。现在物权法也有了,你就是不搬,别人也拿你没办法。再说了,北京旧城里现在85%以上都是房管所的房子,私房户很少了。房管所实际上就是房东,说白了,房东让你走你就得走。现在给你贴着钱,让你从一个无产者变成有产者,还不满足?拿那些钱能买到新房的一半就已经够不错的了。(引自 南方周末) 看看王老教授的讲话真是义正词严啊,还大言不惭的要拿证据说话.老话讲无巧不成书啊,本人正是你主拆和你女婿林楠承担设计的北京市东城区玉河工程,被您(改善)的私房业主,我叫夏惠英,女<回族>,身份证号110101195302171543。现居住在东城区东板桥街1号私房一间:房本面积为15.3平方米的铺面房,外加自建生活用房约25平方米,合计占地面积约40.3平方米,房产证号京东私字第04095。孩子已27岁,无业,依赖经营此处的铺面房――回民小吃为生。我的妹妹夏惠增女<回族>身份证号1101019706304244.现居住在东城区东板桥街1号私房一间:房本面积15.3平方米,外加自建房约25平方米,合计占地面积约40.3平方米的铺面房。房产证号京东私字第04097。我们大人双双响应党的政策下岗多年,孩子22岁,无业,全家仅靠此处40多平米铺面房做面食加工,维持生计,自力更生。 如果按照王世仁先生回答记者的话讲,我是私房业主,现在物权法也有了,你就是不搬,别人也拿你没办法.可事实是照您所说的那样吗?自2006年7月20日玉河违法拆迁至今(拆迁许可证违法及规划许可证违法正在诉讼中),东方康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恢复玉河风貌为借口,破坏皇城,私自扩大拆迁面积,在严重毁坏我们安逸生活的基础上,强取、豪夺我们的财产,来为他们达到日后建豪宅四合院牟取暴利的目的,甚至现在就带着未来的主顾到拆迁现场看地,挑选院子。我们姊妹的私产住房是我们祖上传下的,一直进行铺面经营。有中华民国时期的《不动产登记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权证为依据,属于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的保护。然而东方康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从来没有同我们进行过实质性和正式性的商谈,在不合法的情况下,由东城区房管局申请东城区法院裁决我们并下达了行政裁定书(2007)东执字第1920号。而东城区法院及政府官商勾结,权大于法,无视国家大法和司法秩序,知法犯法,违法进行强拆,违反了拆迁布告内容中提到的“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原则。在整个拆迁过程中,东方康泰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了暴力、恐吓、威协的手段,甚至公然、赤裸的同东城区法院勾结,无视人民群众的存在,在庄严的法庭上,法官以强势的身份用满口的粗言脏语辱骂我们是――“给脸不要脸”,对代表东方康泰的拆迁办扭曲事实的言语,全力支持。东城区法院裁决强拆我们的房子,使我们广大老百姓对国家司法极度失望,在这一年中,我们目睹和亲身经历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如下: 1.切断电话、有线线路,中断通讯等手段,给我们正常的生活制造障碍; 2.拆迁办雇人深夜蓄意砸毁门窗玻璃、鬼哭狼嚎等惊悚方式,来达到恐吓目的; 3.拆迁办以砸、划我们的交通工具车等私人财产的暴力方式,破坏社会安定大好环境; 4.最令我们激愤的是:代表东方康泰的拆迁办无视我国民族宗教团结政策,将汉民饭馆地沟中掏出的污物洒在我们的房子门前及周围,这严重的伤害了民族情感的融合和宗教习俗,是对我们伊斯兰民族的污辱和伤害,拆迁办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采取“低价评估,高价出售”,破坏历史名城及皇城保护区。是一起官商勾结,区政府与黑恶势力相勾结的违法犯罪活动。来达到共同的暴富目的。 我是多想看到王世仁教授说的义正词严的话是事实啊,可惜......最后引用王世仁教授的话做为结尾好了(说任何话都要有证据)要证据吗?来找我吧.联系方式:64052309 13381391514 签名:夏惠英 夏惠增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板桥街1号 200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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