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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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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8 18: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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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09: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恶狼狼在2008-5-19 8:12:58的发言:
[em13]析津志心肝何在!!!

新朋友,说话不要太冲动,我的意思看明白再说.

[em06][em06][em05]

发表于 2008-5-19 08: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13]析津志心肝何在!!!
发表于 2008-5-18 22: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在不影响周末之拍记.
发表于 2008-5-18 21: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按照公告去做。
发表于 2008-5-18 22: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默哀

愿我们可以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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