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月28日《新华日报》发表友谷的文章《是不是代用品呢?》,文章指出,一党专政下的所谓国会和舆论是“代用品”:“法西斯国家中也有国会,有舆论,但国会和舆论都在法西斯的统治包办之下--是代用品!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而努力,所要的自然是真货,不是代用品。把一党专政化一下妆,当做民主的代用品,方法虽然巧妙,然而和人民的愿望相去十万八千里。中国的人民都在睁着眼看:不要拿民主的代用品来欺骗我们啊!” 《新华日报》还发表文章,对那些反对民主、维护********的借口进行批驳。针对“国情特殊论”,1944年5月17日《新华日报》发表《民主即科学》一文,指出真理不分国界,民主适宜一切国家。文章说:“科学为求真理,而真理是不分国界的……民主制度比不民主制度更好,这和机器工业比手工业生产更好一样,在外国如此,在中国也如此……”针对“稳定压倒一切”论,1946年5月17日《新华日报》发表社论:《谁使中国不能安定?》,文章指出:独裁专制者希望的“安定”,“并不是全中国的安定,并不是全中国人民的安定,而仅仅是他们坐在压迫人民的宝座上的‘安定’。他们那个小集团可以统治全国、为所欲为的‘安定’。”文章指出:“中国人民早已知道什么是拨乱反治的办法了,那就是--停止内战!取消特务!废止国民党的一党专政!”
1944年2月2日《新华日报》发表社论——《论选举权》,文章指出,公民有否选举权,是评判一个国家是否民主的主要的标准,真正的民主国家,人民都享有普选权:“选举权是一个民主国家的人民所必须享有的最低限度的、起码的政治权利……如果人民没有选举权,不能选举官吏和代议士,则这个国家决不是民主国家,决不是民治国家……凡是真正的民主国家,就必须让人民享有选举权。”文章指出,选举必须是真正的普选制:“不仅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选举权,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选举权。”文章强调选举不能规定什么资格条件:“不仅不应该以资产多寡、地位高下、权力大小为标准,而且也不该以学问优劣、知识多少为标准。唯一的标准就是能不能代表人民的意思和利害,是不是为人民所拥护,因而也就只有让人民自己去选择。如果事先限定一种被选举的资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选人,那么纵使选举权没有被限制,也不过把选民做投票的工具罢了。”
1945年9月27日《新华日报》发表社论——《民主的正轨:毫无保留条件地还政于民》,文章再次强调民主国家主权在民的原则。文章指出:“一个民主国家,主权应该在人民手中,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一个号称民主的国家,而主权不在人民手中,这决不是正轨,只能算是变态,就不是民主国家……一个国家是不是实现了民主,执政当局是不是有诚意实现民主,就看他是不是把人民应有的权利,毫不保留地交给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