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再次拨打电话询问两项举报的处理结果,对方说,因为铁山寺属于区级文保单位(注意,他说的是区级文保,而不是普查登记在册),按职责分工区级文保和部分市级文保单位应该由区文物行政部门实行管理,您反映的问题都已经给区里转过去了。 我说:我问过国家文物局文保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任何一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拆除都要经过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批准,那么就是说区级是没有权利决定的。而且他属于当事人,比方说文化部2004年出台的《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不能被确定为案件承办人: (一)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承办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现在是崇文区在这儿拆,崇文区的文物行政部门能超越政府的行政命令吗?再一个咱们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我只知道这一个国法,不知道还有能更改文物法的! 再一个,我昨天前天特别着急,给你们打电话,你们这儿都是语音留言,就说“多次呼转无人接听”,最后还说“已停机”,这是怎么回事啊?您能解释一下吗? 他说:我们这儿礼拜六、礼拜天不可能有人的,我们就转到值班手机,他的手机可能正好信号不好,或者怎么着。 我说:不可能,从星期六上午到星期天晚上我一直在打这个电话,都是这个留言。我既然向您举报了,您应该给我回复,不是再让我去找哪哪哪儿。我作为一个举报人,我没有那么多的渠道去反映。 他说:因为这个具体电话从头到尾不是我具体经办的,但我知道这回事,我们已经监督他查处这事儿了。 我说:那他查处的结果如何呢?而且就在13号,有其他的市民在现场给我打电话,因为他们在现场发现了正在拆的铁山寺的西山墙里边有白骨,这说明了什么呀?没准儿就是和尚的。这都非常珍贵,现在未经考证就这么稀里糊涂就拆了。而且这是建于明代的建筑,这在北京都不多呀,就这么拆了!我觉得特别痛心,而且在两会期间就这么干事儿! 他说:我为什么说有个职责分工,因为我们就8个人,全北京文物保护单位那么多,我们不可能都到现场去执法。所以有职责分工。 我说:我刚才已经说了,您既然已经督办了,那我想听您督办的结果,您得让他们给您回复,然后您再回复我。是这样一个程序吧?我不能自个儿去找他们,因为从法律程序来讲,我是举报人,那您接到我的举报之后,您应该立案,在五日之内立案,是吧?我刚才说的这个处罚程序规定是这样的。今天已经几天了?我10号举报的那个,已经过五天了;12号这个,今天是第五天。我特别想知道什么时候能得到回复? 最后又是留下我的电话。 然后,我向国家文物局文保司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