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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显灵话“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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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16: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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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r- q6 U, Y3 S/ u

雍正显灵话“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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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年底,雍正显灵了,是连续两起 “拆迁户自焚事件”惊动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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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在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时,胡昌明前妻唐福珍及亲戚10余人进行阻挠,相持近三小时后,站立于楼顶平台楼梯井顶端的唐福珍情绪失控,向身上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唐福珍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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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村,玉泉村民委员会在对居民席新柱家进行强制腾退时,席新柱自焚了。

! a! |. p2 H3 W. H" z# R9 X

雍正显灵干什么了?

5 p, V2 g+ a5 q! `& R/ [0 T

神灵无所不知,神灵无所不会。

! n( E4 J! {8 j$ J

他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翻出了279年前的一份有关“拆迁”的文件。文件名《雍正八年四月二十日,朱批“户部奏请太平峪红桩之内拨换田、房,迁移寺庙一切事宜题本”》简称《拆迁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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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拆迁批示》翻译成白话文并加了注解,叫做《拆迁批示译文和解释》。另外,他又写了一篇说明这次显灵目的的文章,叫《显灵说明》。他把这三篇文章发到了各个网站上。有:学术研究的历史文化网站、开发经营房地产的商业网站、讨论政府行政管理责任的网站、负责制定法律制度的各级“人大”网站、负责司法行使权的各级公检法网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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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c. D \$ l8 [, C' B

《拆迁批示》原文如下:

" u5 Q. h8 p" i7 t% C8 A; M7 t

风水地内所有民间田亩按其升粮科则,照应得之价,加倍赏给。已经播种者,俟其收成后再令交官。

9 M1 o2 Y' t5 Q# c4 U# P0 k

村庄庐舍,悉照房屋间檩,加倍先给银两,俟其将迁居之处收拾周备,再令搬移。

& v5 W9 m. i, `0 d) G* j3 j

各村舍所种树木,亦著给与价值。

2 C7 f" `% z8 M& y/ X6 S$ Z2 ~, n. G

一应寺庙于风水地红桩之外,照式官为盖造。如该寺庙有香火田地,亦著将新建寺庙附近地亩加倍拨给。

% b7 ^! n/ H, f1 j5 W

至所有坟墓,悉照地之大小,从厚赏给地价,俟卜有平稳之地,再令迁移。

5 k. ^ ?7 f4 V& B

务使民间从容宽裕,各沾实惠。其应需各项价值,悉于内库支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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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J1 x3 }. H) Z" V5 ^

遴选贤员,实力为之。

% [2 c% ~$ D( h* h n0 L/ E

务令小民均得利益,宁多销算些钱粮还使得。若令小民一人含怨,日后朕闻之,卿后悔不及也。

' L/ a( b- x q u

朕恐地方官员阳奉阴违,仍有扰累民间之事,应再行申饬。著该督抚等时时留心察访,俾属员敬谨遵奉。倘稍有不遵谕旨之处,朕必访闻,将督抚一并从重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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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批示译文和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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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位期间,要筹建自己的陵园,这是一件“国家大事”。有关官员选定陵园区域后,我告诫他们,首先要把“拆迁”的事情做好。“拆迁”不仅包括陵区内的建筑物,如村庄、民居、庙宇、坟墓等。更重要的是陵区内的田亩和山厂。田亩里有庄稼,是老百姓的生活保障。山厂里的树木,是用来砍伐销售的,是老百姓的经济来源。

" G8 W# P/ G8 ?4 K) Z* ~" @. C5 a

官员们汇报说,为了营建我的泰陵(雍正皇帝的陵园),在划定的范围内,必需迁走19个村庄。拆除民间瓦房73间、石板房14间、草房1336间、草棚461间。搬迁山厂200处,砍伐树木6154棵,圈占各种地亩84顷13亩5分7厘5毫8丝。

* r9 o/ a8 d. N0 [! N) w: Y* o

可见,“拆迁”工程很大。但我千叮咛万嘱咐,提醒我的手下人,“拆迁”对老百姓生活的影响更大。

a( t4 ^, F' V1 ]0 u T

我是怎样处理“拆迁大事”的呢?这篇《拆迁批示》是我就“拆迁大事”对我的手下人所作的“指示”。

7 n/ p" f! ^6 q" E7 _; M

1、关于老百姓的庄稼地。

: t p% l9 P( o) p

所有陵区内的庄稼地,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地价,加倍付给补偿款。已经播种的庄稼地,要等到老百姓收成以后,再交给政府。庄稼是老百姓的命根子,如果你毁了他的庄稼,他就会毁掉你的前程。

5 ^4 P$ z0 X5 n) d1 {, U

2、关于“拆迁”的民房。

* W5 H! R [4 Z; Y2 H' [

全部都要按照原有房间数,加倍付给老百姓拆迁补偿款。注意,要先付给老百姓拆迁补偿款。等到老百姓将新居装修周全、收拾完备,可以正常生活以后,再让他们搬家。

K6 _; P7 G8 l" r' b: D" u

3、关于山厂里种的树木。也要付给相当价值的补偿。不能使老百姓因为“拆迁”遭受经济损失。

/ H9 }' `2 F* m5 V! W) `& z+ L1 a. G1 R: M

4、关于陵区内的寺庙。

1 o3 ~; I9 n1 c0 _' B

要按照原来的样式,由政府出资重建。如果原寺庙有香火田地,要将新建寺庙附近的地亩加倍拨给。寺庙是老百姓的圣地,不要因为“国家大事”使老百姓失去精神寄托。

( m& T( ~' g; s+ ^: ]. n

5、关于陵区内,所有老百姓家的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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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照坟地的大小,从厚赏给地价,等老百姓卜有平稳之地,再令迁移墓地。人人都有祖先,别轻视老百姓家的祖先,祖先都是神仙,你不尊敬他,他会咒死你的。

3 t6 D3 g* {5 r7 A. M) r% V4 r

6、关于补偿“加倍”。

$ I6 e# J8 c% {7 K( Y

对于具体的补偿数额,我在“指示”中几次提到要加倍补偿。但“加倍”指的不一定是加一倍,可能要加两倍三倍。具体到当年在何处加几倍,我不记得了,文件记载也很难查到了。

2 M/ {8 G1 V2 o

有个我的“耷拉孙”奕绘贝勒的文件《明善堂文集》可以参考一下,能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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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四年,我的“耷拉孙”奕绘贝勒,筹建自己的陵园,他看中了房山的天台寺一带的600多亩区域。他用自己家在大兴县采育的2000亩地与“拆迁户”交换。等于是补偿了人家“拆迁户”三倍多,他这事办得就不错,不愧是我的“耷拉孙”。他把这件事写成诗,刻成碑,他怕后代恃强凌弱欺负老百姓,找人家“拆迁户”算后帐,特意说,碑文比合同还重要。

! B& y8 u# G b8 R+ P0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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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绘《明善堂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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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采育田,每每二千亩,三倍于南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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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老或肯受,与僧立诗券,贞珉建东阜。

! H$ o% `# O5 ]+ h% Q% }/ x3 i5 q

东阜建碑亭,大书刻我诗。我诗胜券契,券契多假为。

$ H7 o7 _, o& ?7 Q, b [* D6 r

一为圣恩重,使我子孙知。一为寺僧弱,恐我子孙欺。一为土豪横,虑我子孙痴。

3 k3 H! C5 p* J5 |

南谷界已定,万世不可移。采育田已舍,万世不可追。

$ q& ?! R# s( m4 B

此诗之墨草,法源实藏之。藏之若符契,文句同吾碑。

& K/ o6 P$ i+ P' \* I

不管加几倍,都是要让老百姓多得到些补偿。“拆迁”已经给老百姓增添了很多麻烦,加倍补偿,也只是权宜之计,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老百姓对自己的老家、老房子、老田产、老产业是有着深厚感情的,“拆迁”给老百姓造成感情上的、精神上的损失,你加多少倍也弥补不了。

4 i. x% [7 U6 y! N: v" M

7、关于“务使民间从容宽裕,各沾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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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是最重要的,是“拆迁”的基本原则。有两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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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务必要让老百姓从从容容地、从容不迫地,富富裕裕地、不急不慌地迁往它处。老百姓离开祖祖辈辈生活的老家,离开对祖先寄托无限思念的老房子,不能催他们,要安慰,要安抚,让他们慢慢接受,让他们慢慢地把感情转过来。

. U) t8 S$ @5 k- D2 x/ Z$ c

第二,要通过“拆迁”,让老百姓“沾光”,让老百姓得到实惠。有些老家、老产业是有经济来源的,搬往它处,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有些老百姓会产生在新地方活不下去感觉,真要这样,老百姓会以死抗争的。所以,一定要想方设法让他看到未来的希望,要让他感到是在“沾政府拆迁的光”,要让他实实在在地得到好处。我们常说的“惠民”,要在“拆迁”时体现出来。

8 w& y0 o0 p/ V6 u

“拆迁拆迁,一步登天”,说的是让老百姓通过“拆迁”过上天堂一样的日子,不是让老百姓一步登上“西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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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千叮咛万嘱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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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待老百姓的“拆迁”事,是小心谨慎、诚惶诚恐的。所以我对办事的人千叮咛万嘱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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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选择清廉的官员,全心全意为老百姓做好“拆迁”之事。

4 ~0 ^4 G4 B% B9 W8 Q$ k

要让老百姓都能得到利益,宁可多补偿他们一些钱粮都行。如果有一个老百姓不满意、有怨气,日后我听说了,你们这些当干部的可就要当心了,到时你们后悔也来不及了。

6 y1 {6 `/ h: u6 O

我最怕地方上的官员阳奉阴违,仍有扰乱牵累老百姓的事,所以再一次申明。派地方上的第一把手经常下去明察暗访,监督他的部下规规矩矩的办事。如果那些办事人员稍微有一点不遵我的“指示”的地方,我肯定会知道的,到时,我会连同地方上的第一把手一起从重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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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 T# c; ~, T, b8 J' }

《显灵说明》是这样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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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次显灵,是因为“拆迁户自焚事件”的动静太大,惊动了我。做为三个世纪前的封建皇帝,是没有资格评说这个事的。我只想把某些地方的某些“当代领导人”和我这个三个世纪以前的“封建领导人”,在“拆迁”问题上,做个对比。

& h2 |! O6 A1 b: n$ l! n

1、“当代领导人”的权力比“封建领导人”的权力更大吗?你比我更专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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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肯定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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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权力再大,也比不上我当年的权力大。我的专制在历史上是著名的。

4 k5 {) f7 H S3 G X+ y& k2 }% u

我那么专制、那么强权,我都不敢强迫老百姓快速迁走,我还要说出“村庄庐舍,悉照房屋间檩,加倍先给银两,俟其将迁居之处收拾周备,再令搬移。”这样的话。怎么你管辖的地方却出现“拆迁户自焚事件”,逼死了人?你加倍多付给他们一些拆迁补偿款。让他们从从容容、富富裕裕地、不急不慌、高高兴兴地迁到它处,他们还能想死吗?

) u, ]) ]! q+ V0 F6 D

我那么专制、那么强权,我都不敢“令小民一人含怨”,你怎么竟敢让“唐福珍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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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的“拆迁”比我当年建陵“拆迁”的事更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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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肯定还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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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年那可是头等的“国家大事”。你的“拆迁”再重要,能算得上“国家大事”吗?

1 `9 M5 n( ^* y. h2 X- S' x

你比我还急躁吗?我生前有性格急躁的毛病,曾说过:“皇考每训朕,诸事当戒急用忍。屡降旨,朕敬书于居室之所,观瞻自警。”

) `. V0 L' Q- I; I. U- c) e8 p

我都会说“务必要让老百姓从从容容地、从容不迫地,富富裕裕地、不急不慌地迁往它处。”这样的话,你怎么就不能这样对他们说呢?你们这些“当代领导人”,是不是应该在“拆迁”这类关系“民生”的大事上“戒急用忍”呢?

\, u3 r5 b- A0 @9 l$ `7 p* ~

3、“当代领导人”比“封建领导人”更有智慧吗?

& P; W+ V! w5 | ?, Z' l+ w

这个答案应该是“是”。

5 o$ [8 k( e. h0 t+ a% @. k

因为你比我进步了三个世纪。但是你仔细想想,你这件事处理得多么愚蠢。假如你早一天看到我在三个世纪前的“指示”,也许你会聪明些。以史为鉴,说着容易做着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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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指示”发到网上,也是想让“当代领导人”品味一下我们“封建领导人”的“勤政爱民”,这可是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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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你比我更有利益吗?

" k! ~2 G2 [, `

这个答案也应该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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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拆迁”,你得到的利益肯定比我大。我建自己的陵园只有费用没有收益,我没有利益,都能到处“加倍”补偿,如果你的利益很大,你应该多让出一些利益给老百姓,“宁多销算些钱粮还使得”。你应该多给人家一些钱,让人家多沾些实惠。

0 W- M: G: T4 f- L! j% r# C& x1 r

我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侵占了老百姓的利益,伤害了老百姓的感情,我们除了恨不得加倍补偿以外,我们还能做什么呢?我们侵占了老百姓的利益,伤害了老百姓的感情,已经很愧疚了,如果再把人家逼死,我们岂不成了千古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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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可能,正是因为你的利益太大,你利令智昏了、见利忘义了,这才闹出了“拆迁户自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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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逆不道”和“暴力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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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封建领导人”,还是“当代领导人”,我们都是“领导人”。

6 T4 w b. X) Y6 R1 B

“领导人” 是什么?“领导人”就是老百姓用来批评的那种人。“有错误要批评,没有错误捏造错误也要批评!”没有这点承受能力,你就不要做“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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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有人捏造了我的“十大罪状”,我只有不厌其烦的辩驳,还把我的辩驳编成一本《大义觉迷录》。要知道他们犯的可是“大逆不道”罪,我都不敢判他们死刑,最后还释放了他们。你们给人家定的“暴力抗法”,请你们也宽容一些,把人家释放了吧。人家房产也没了、产业也丢了,家破人亡了,人家死的死、伤的伤、进医院的进医院、被刑拘的被刑拘,再来一个“暴力抗法”,是不是有点过份了?

* f; R3 e3 F1 }( |0 n8 Q1 I

建议你们模仿我的《大义觉迷录》编写一本《“拆迁户自焚事件”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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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有个问题,你得到了这处“拆迁户自焚事件”所在地的地盘,将来建好房子后,能卖得出去吗?唐福珍的冤魂不来这儿伸冤吗?你怎么没想到这种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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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强权、犯急躁、少智慧,你原来计划得到的利益会打多少折?你是不是有点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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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甚至怀疑,这里有“行政权力与商业利益集团勾结,打着公共利益、市政建设一类的堂皇旗号,行商业开发之实。其间存在着巨大的、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黑洞。”的情节。(见《京华时报》2009年12月17日“出多少人命才能镇住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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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那个封建社会,也有类似“官商勾结”的事发生,查出后,惩罚是很重的,一律砍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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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在“拆迁户自焚事件”上,有人检举出存在“贪腐”,假如有人打“全国贪腐举报电话12309”,你就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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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都说完了,我该回泰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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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会说我啰啰唆唆,苦口婆心,没办法,我这个“掰开了揉碎了”的毛病,是当年编《大义觉迷录》时落下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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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17: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顺治实录》卷四十,有顺治五年八月十九日的一道上谕,从中不难发现那次搬迁的真正原因,以及对搬迁具体实施所做的明确细致规定,可资借鉴。这里姑且不论此谕是出自黄口小儿的顺治皇帝,还是出自摄政王多尔衮之手,现抄录如下:

   辛亥,谕户部等衙门:京城汉官汉民原与满洲共处,近闻争端日起,劫杀3 W0 N( U; G. Z5 @0 R4 ]
   抢夺,而满汉人等彼此推诿,竟无已时,似此何日清宁,此实参居杂处之
. D% c( A8 g- \- T! S& n7 \0 n   所致也。朕反复思维,迁移虽劳一时,然满汉各安,不相扰害,实为永便。8 `2 P+ i" k$ U9 t4 L0 R# B
   除八旗充投汉人不令迁移外,凡汉官及商民等,尽徙南城居住,其原房或
. ]( {! Y  c# ~   拆去另盖,或质卖取价,各从其便。朕重念迁移累民,著户工二部详查房! B, I* G, }, l" }
   屋间数,每间给银四两。此银不可发与该管官员人等给散,令各亲自赴户4 J8 t& ^0 \5 _: `
   部衙门,当堂领取,务使迁徙之人得蒙实惠。六部、都察院、翰林院、顺
% c  v9 }" M2 j9 O   天府及大小各衙门书办吏役人等,若系看守仓库原住衙门内者,勿动;另
& z1 P% h5 B' K   住者,尽行搬移。寺院庙宇居住僧道,勿动;寺外居住者,尽行搬移;若/ v7 p/ ^6 u* H. k
   俗人焚香往来,日间不禁,不许留宿过夜。如有违犯,其该寺庙僧道尽视1 Z3 X$ |/ \. X6 F/ z
   轻重问罪。著礼部详细稽察,凡应迁徙之人,先给赏银,听其择便,定限
9 R- @, g- m6 G   半岁,岁终搬尽。著该部传谕通知。) M, \- Q, W) V, b7 g
发表于 2010-1-11 05: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三位的资料和文章!一切尽在不言中。
发表于 2010-1-8 14: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楼上引的资料配一副照片。

# P- e# K2 l) c$ l p* ]: q

 

" J3 h h: r8 m+ @& U; J

6 F$ r' f% o8 W. n) i: F( _& Z

 

' l; O9 n+ S' v2 i2 N3 l) k# T

高补偿,宽搬迁期。也不搞剃头式的一刀切。从这些资料上看,其拆迁政策是成功的。

: N, o2 {" S" q, F' M" m' W

 

, b! g+ N: E" }$ t5 ~0 ?0 w

 

) C6 h/ f+ e. `5 `) h; [! w' S4 R+ y

 

s7 U N8 @9 E4 }6 g" N: t' D6 e: W

从乾隆时期的一份地契可以估计到当时北京地价

1 Z: n! T0 C' u

 

5 ~" ~9 _) u( _" ~# q1 }/ Q$ ]$ R7 B* V

厢白旗满洲福禄佐领下护军付林布有地陆亩壹分,坐落左安门外红善桥地方,今卖予正蓝旗蒙古多尔吉佐领下鸟枪护军羌都名下为茔地.价银60两............
               纳税银壹两捌钱

% }5 z* z r/ ]9 U6 H" b

         乾隆二十一年十月

: ] r/ S4 H! H3 E

 

; d5 N; J- G* V$ M+ ~* a

 

6 [' \7 c4 X! P

 

$ ]2 V. {! y, d, w& A

左安门外红善桥附近土地一亩银价十两。当然内城土地房屋价格可能更高些。

6 ^; `0 t7 ~, _0 `" E

 

# X& }0 I* f( t4 J* U8 \

如果按照正房三间耳房二间,厢房再加上耳房倒座等计算一户中等人家可得拆迁款40-50两,而且老房的建材砖瓦,还允许拆去。也可以卖掉得钱。这些,足够买地盖房的了。而且清初顺治时期,经过明末战乱,北京城里空地很多。地价可能还没有人口增加后的乾隆时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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