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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北京文物局曾发函保护的四合院被拆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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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7 07: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新京报  
 

昨日(13日),宣武区西河沿街222号院一位居民在自己曾经居住的院落默默驻足。记者 王贵彬 摄

昨日,西河沿街222号院外墙上被写上了拆字,内部大部分已被拆毁。记者 王贵彬 摄

西河沿街222号院还保存一比较完整小院。

    关注焦点

    7月4日,宣武区市政管委起诉宣武区西河沿街222号院内两户居民,请求判令他们搬迁。之前双方曾签订拆迁协议,约定居民去年6月23日前搬离。

    该院内大部分建筑已被拆毁后,居民发现此四合院为文物局要求原址保护单位。去年4月,北京市文物局下发文件,称该院建筑格局完整,保护状况较好,要求建设单位予以原址保护,不得拆毁。

    目前该院仅剩4家,院中大部分建筑已被拆。

    近日,宣武区西河沿街222号院两户居民被该区市政管委诉至法院,要求其搬迁并支付违约金。去年,他们与宣武区市政管委签订拆迁协议。此后,他们拒绝搬迁,理由是市文物局下发鉴定:该院保护状况较好,要求建设单位以原址保护,不得拆毁。

    目前,222号院大部分房子已经被拆毁,仅剩四户,还在此居住的有两户。

    四合院两户居民未搬迁被诉

    去年5月份,宣武区市政管委领到拆迁许可证,对222号院进行拆迁。宣武区市政管委起诉书中称,222号院在师大附中附近“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范围内,宣武区市政管委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进行拆迁。

    去年上半年,该区市政管委与222号院大部分居民签订拆迁协议。

    在被告王杏兰所签订的协议中,被告被要求在签订协议后7日内搬迁,延迟一日支付100元违约金。宣武区市政管委则为被告办理拆迁补偿费、拆迁补助费。王杏兰所居住的房屋建筑面积为9.9平方米,最后补偿补助金额共计17万元。

    因至今未履行搬迁协议,王杏兰与儿子郭玉林一家6人都被列为被告,包括她9岁的孙子。

    另一被诉的居民也是全家为被告。

    宣武区市政管委起诉书称,两户居民都与他们签订拆迁协议,现在没有按约定时间搬走,请求法院判令居民搬迁,将房子交给他们拆除,并要求居民支付延期搬迁每天100元的违约金。

    宣武区市政管委的工作人员称,此案已经诉到法院,他们将等待法院的判决。

    被告称文物局已下文保护

    被告郭玉林称,北京市文物局和北京市规划委都下文称222号院应该原址保护,“这个要求必须得到执行”。

    昨天,居民提供了市文物局和市规划委给该院居民林培炎先生的复函。

    其中市文物局以文件(京文物[2006]337号)形式给林先生回信。信中称:西河沿222号院建筑格局完整,保护状况较好,在我局进行2006年“城中村”整治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文物建筑调查中,已由北京市文物建筑保护研究所提出应将其列入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

    该复函还称,市文物局将致函北京市市政管委,要求告知建设单位予以原址保护,不得拆毁。已致函宣武区文委,要求对此院悬挂保护院落标牌,予以保护。

    北京市规划委信访事项答复意见函(2206(宣)来信字005号)表示:同意文物部门的意见,在师大附中周边“城中村”整治工程中,对该院予以保护。据了解市文物部门意见已转交市政管理部门。

    但这两个文件发出后一个多月,宣武区市政管委取得了该院的拆迁许可证。

    “这也是我敢于打这场官司的原因,有两个部门的文件,我有底气。”郭玉林称。

    同时,郭表示,他认为不是他们违约,而是宣武市政管委违约。当时约定7天之内可以领到钱,但有搬迁居民,到现在还没领到补偿补助金。

    郭玉林称,他曾经向宣武市政管委要求解除协议,但是没被同意。

    宣武法院已经立案,将于7月底开庭审理。


   回应 宣武市政管委:拆迁已获批

    该委表示,此处拆迁后将建绿化带等

    昨天,宣武区市政管委工作人员说,拆迁是依法进行的,是经过相关部门同意的,目前已经诉到法院,居民可以把北京市文物局的文件拿到法院,让法院做最后的裁决。

    该工作人员称,不清楚这两份北京市文物局和市规划委的文件,一再强调拆迁经过批准,是合法的。

    对拆迁后如何安排,该工作人员说:“由我们进行拆迁的,拆迁后的用地应该是公共性质。”去年宣武区市政管委致居民的信中,曾提到这里将建绿化带等公益事业。

    宣武区文化委员会文物科科长马立子查阅了宣武区的挂牌保护院落,称西河沿222号院没有挂牌。他称也没有见过北京市文物局要求原址保护该院的文件。

    “宣武区挂牌保护的院落一般是四五年前完成了的,这几年没有挂过新的牌。”马立子说。

    马立子表示,文物是分级别的,挂牌的院落并不是文物,但是如果是格局完整并有保护价值的院落,原则上不能拆除。

    市文物局:该院在保护范围

    该局工作人员证实曾下发过“原址保护”复函文件

    昨天,北京市文物局工作人员称,去年就西河沿222号院拆迁问题,曾经给居民下过“原址保护”的文件。此处为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属于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

    2005年1月,由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中明确指出,对已公布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应严格依据保护规划实施规划管理。

    按照规划的解释,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包括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即便是在建设控制区,也不能进行简单生硬的大拆大建,而是要保护街巷胡同骨架体系和质量尚好的历史建筑,建设控制区要与重点保护区的整体风貌相协调。

    昨日,市规划委对此处拆迁未作出回应。

    说法 文物保护力度已加大很多

    昨天,世界遗产专家、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原所长徐苹芳针对此事表示,既然北京市文物局已经下文要求原址保护,不得拆毁,那再拆除就是违法的,就要负责任。

    “北京市文物局都说西河沿222号院有保护价值,那这个问题就不用再讨论,接下来就是谈如何保护的问题,除非这个文件撤消了。”徐苹芳说。

    徐苹芳表示,有保护价值的四合院不能大拆大建,也不能轻易动。

    北京的古建筑以前拆的很多,以前可以说交学费,但现在文物保护的力度加大了许多,不允许出现说自己没有认识到古建筑价值而拆除的事情。

    现状 222号院保留一小院未拆除

    小院主人称未与区市政管委签订拆迁协议

    西河沿街222号院位于宣武区市级文保单位正乙祠戏楼隔壁。

    目前院西北角有一个完整的小四合院,四周的房子保护较好,进入四合院的墙上刻着影竹,院子里有石榴树和枣树,还有鱼缸和莲花假山水池,池子里喷着喷泉。

    除此之外,西河沿222号院已经基本被拆毁殆尽,除了挨着胡同的几个房子还算完好外,院子里的房子都已被拆毁。

    院子原来有20多户人家,现在只剩下4户未搬迁。

    所保留的小院主人姓林,祖上是整个222号院的主人,后来家人逐渐搬走,只剩下一个小四合院。

    “我们没有和市政管委签拆迁协议,这里是我们的家,我们没有理由搬走。”林先生说,时不时就有胡同里的居民前来观看,昨天下午,胡同里还有七八名老居民来参观。“现在能见到这样的四合院不多了。”一名居民说。

    林先生称,拆迁办曾多次找我谈过,要求签拆除协议,他都没有同意。

    附近居民说,222号院因为居住的户数不太多,院子里基本上没有私搭乱建,格局基本没有破坏,还保持着原来的风貌。去年拆迁时还保持着原来的格局。

    222号院是长方形,东西长约80米,南北长约70米。大门朝北,从门进入,需要拐三个弯,才能走到里院,站在院子门口,可以看到正阳门的城楼。

    院子的隔壁是市级文保单位正乙祠戏楼,院子的东墙就是正乙祠戏楼的西墙,院子的北墙外还有生、旦、净、末、丑的画像。

    院子里相当多的房子的房顶被拆掉,只剩下四面的墙,还有被整个推倒的房子,一片碎砖瓦堆在地上。居民介绍,正乙祠戏楼有几百年的历史,而222号院是和正乙祠戏楼一起建造的,面积比正乙祠戏楼还要大。 (记者 王殿学 王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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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7 07: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呀~~
发表于 2007-7-17 17: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敢改祖宗的规矩谁就得掉脑袋!现在开发商就是祖宗!
发表于 2007-7-23 19: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
发表于 2007-7-23 23: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是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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