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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邓玉娇免除处罚,高兴之余深感酸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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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8: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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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免除处罚,高兴之余深感酸楚
文章提交者:中华亲爱家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邓玉娇事件在媒体曝光以后,一直引起广大网民的强烈关注。根据媒体不断披露出来的消息,网友们纷纷发表见解,认为邓玉娇无罪,只能算防卫过当,应该得到从宽处理。

6月16日,邓玉娇案件的一审结束。合议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恢复了自由。

人们为邓玉娇免于刑事处罚,而感到高兴。因为自由毕竟是美好的,尤其是对邓玉娇这样一个年纪还轻的女孩子而言.因为前段时间,网友强烈要求宽大处理邓玉娇的呼声,多多少少得到了善意回应.

但是,我们看到,广大网友在邓玉娇重获自由而庆贺的同时,他们却没有一种胜利的感觉.相反,面对这样的判决,大多数网友,内心不无辛酸.

其一,整个案件查处和审理过程中,存在着太多既不合乎法律、也不合乎道德的环节,令人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产生严重责疑.比如,巴东警方所发出的通报中,把严重的性侮辱事件引起的冲突,歪曲为“因言语不和与服务员邓玉娇发生争端”;比如,巴东警方将邓玉娇以“精神病人”的身份送到精神病院;比如,在邓玉娇母亲还未做出决定解除两夏律师的辩护资格时,官方就首先在媒体上公布;比如,关键的当事人之一黄德智的所作所为,一直为巴东警方所刻意避开。以上种种,使每一个稍有思考和推理能力的人,都不难判断:整个案件的查处和处理,严重地存在官官相护,严重地存在以权代法,严重地存在以强凌弱,严重地存在草菅人命,把法律、公义、人权玩于掌中。通过邓玉娇案件的查处和处理过程,我们深深感受到中国法治现实的落后和腐朽,这种落后和腐朽,不能不使广大网友深为伤心。

其二,言论自由遭到野蛮的禁锢。言论自由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应有之义,是以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互联网网友的言论自由权,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权,理应得到尊重。胡锦涛和温家宝担任党和政府领导人几年来,一再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再强调要尊重民众的言论自由,并亲自与互联网网友进行网上对话,来表示对互联网言论自由的支持。这次邓玉娇事件,无数民众在网上发文,表示对巴东警方司法不公的强烈责疑,呼吁严格依法依理办案、审案时,甚至许多传统媒体也积极介入,这本是一件大好事,体现了社会在进步,尤其是民众的法治意识在提高。但极其遗憾地看到,我们的官老爷们不但没有为其喝彩,反而开历史的倒车,千方百计压制民众的言论自由权。许许多多网站,与邓玉娇案件的文章一律发不出,前期发出的文章,也遭到删贴,这种连根带叶一起删除的做法,是互联网史上少有的!更有甚之,在一些新闻媒体人员到巴东进行采访时,遭到了一些人的殴打。通过巴东事件,我们看到我们的言论自由何等脆弱!要用言论自由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来维护公平正义,来批判贪官恶吏,谈何容易!要让民众的言论自由切实得到保障,还有十分艰苦的工作要做!既需要政治人物良知的发觉,也需要许多侠义之民的呼吁和争取!

其三,邓玉娇的判决文书令人看不懂。一边仍然将明明是正当防卫的行为,说成是“故意伤害罪”,歪曲事情的性质,一边又强调邓玉娇“属于防卫过当”,吸取了网友的观点。这种做法,与其说是法律行为,与其说是公义行为,不如说是一种和稀泥行为,而体现不出法律的严肃和权威!它固然可以使邓玉娇得以免于牢狱之灾,但却难以使其他邓玉娇们的权益得以法律保障。通过这样一份法律文书,人们看到的是这样一个道理:今天邓玉娇由于有强大的民意的介入,因此给予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待遇,减轻其处罚,明天胡玉娇、习丽娇、张丽娇没有强大的民意的介入,便得不到“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待遇,从而遭到司法机关的严惩。这就告诉胡玉娇、习丽娇、张丽娇们,遇到这种情况,要老实一些!与官员较劲,你终究是没有好处的!同时也告诉其他官员:官员的特殊权益仍然是可以得到充分保障的!陈贵大,林贵大,王贵大们的为所欲为行为,仍然是可以得到强大的保护的!总之,这份判决文书,虽然给邓玉娇以鼓舞,却决不是给邓玉娇们以鼓舞,从而不但无法减少当前官员严重存在的欺压民众、恃强凌弱的行为,反而会继续助长类似行为的发生。

其四,与邓玉娇案件有关的一个重要人物黄德智,仍然没有法律的严惩。巴东警方对黄德智的伤情,黄德智在案件现场的所作所为,一直含糊其词。而两夏律师及新闻媒体、有关网友透露出来的众多材料表明,黄德智在案件现场,是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的,应该依法得到严厉的处罚。但目前为止,我们只听到他被治安拘留,却尚没有听到他被移交法院审判的消息。如果这么一个有恶劣犯法行为的人得不到法律的严厉惩罚,我们便无法说邓玉娇的正当权益遭到了维护,我们便无法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句真话,我们便无法说凡作恶者必然遭到法律的严惩。相反,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只要有后台,只要有关系,那么在这块土地上为非作恶,而免于法律的制裁!

祝贺邓玉娇。愿她过着一种平安幸福的生活。愿她早日走出修脚刀事件给自己带来的阴影。感谢两夏律师。他们的正义之心,令高一飞之流,显得人格矮小,简直像个小丑。他们的控告书,对邓玉娇后来得以免除刑罚,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感谢后来的两位律师。他们的作用是重大的。他们实际上,坚持了两夏律师的道义和良知,促进了邓玉娇的免于处罚。另外,也期待巴东警长这样任意司法的官员,越来越少.也但愿这种任意司法的官员,能够通过制度的途径,追究其责任.

网友们是了不起的。他们的良心,正义,一腔热血,深深感动了我。我曾经指出,他们对邓玉娇的同情,也是一种人间大爱,与汶川期间的大爱,一样的了起!只是这样的事件还有很多很多,只是巴东警方这样的不讲理不讲法、蛮横凶残的官老爷们,还很多很多!网友们多多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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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20: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目是镜, 民心是秤.
发表于 2009-6-18 19: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的结果,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但是这纸判决书,是不可能欺骗民众的智力的......
发表于 2009-6-18 21: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当事人知道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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