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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I& a/ [5 X0 ` 2009年10月16日 来源:北京日报 | 6 O' s. T0 `! I4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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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向地方文物部门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这是本月起实施的《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新规定。近日,出生于北京、退休于黑龙江的文保志愿者曾一智就北京三处旧宅和一条街区提出文物认定申请,却不知其中一处已被拆毁。作为本市收到的首批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申请书,这样一个不无尴尬的开头,似乎预示着这条“看上去很美”的新规,注定将面临种种困境。 ( ~2 D! |, @5 S% t* W4 u$ w
近年来,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日益提高,新《办法》富有创意地提出了“发动群众”参与文物认定的办法。可惜,这样的新办法能够赚些人气,但能否真正在文保目录中添上几笔就不好说了,因为认定文物的标准并没有改变。 6 C4 F4 U" |# I: Q" d0 m, K0 q: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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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尤其是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和认定,一直是文物部门非常重要的一项职责,专业性很强。国家级文保单位公布过6批了,市级文保单位也公布过7次了,可见,这不是块处女地,普查和认定这活儿一直有专业人士在忙活。许多区县文保工作者对自己辖区内的情况可谓了如指掌。眼下,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正在进行中,北京的180余名一线队员实地调查文物点2200余处,新发现张家湾古民居等不可移动文物700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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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笔者之见,一些文化资源没有纳入文物保护法的保护范畴而被破坏、拆除和流失,究其原因,文物部门不知道其存在的少,既有的文保标准没有将其涵盖其中,至少没有明确将之纳入保护范畴的多。如今,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在认定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招呼公众积极申请文物认定,到底有多大意义?会不会于保护文物起不到多大作用,反而白白耗费许多社会成本? " X9 H. `% k0 U
9 O6 f5 ~. ~4 K; K" a$ } 我们生活的时代是一个重视标准的时代。赋予公众申请认定的权力固然有利于营造全民参与文保的热烈氛围,但真正决定文物认定的,还是国家文物部门对文物的理解以及由此确定的认定标准。一些看上去热闹的新规,很可能只是面子上好看,却于实际工作无益。(柯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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