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sonline.com.cn 2003年12月10日10时36分 星辰在线 报载,四川某地决定在当地修建在阿富汗被塔利班政权炸毁的巴米扬佛像,一时成为一些媒体热炒的新闻。而在华东某市目前正着手对明代古城墙进行全面修缮,数百年前因年久失修或毁于战火的段落和城门将依照当年风貌重建或新建。常有报道说某某历史文化名城拆毁年久失修的古城墙,某地重建历史名楼,而新造、仿造的古刹、寺庙、宝塔更是遍地开花、星罗棋布。
不可否认,对于现存的历史遗存,包括古建筑、古城墙进行修缮和保护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但在保护过程中应遵循求真务实的原则,既采取谨慎的科学态度,对有缺损的古建筑、古文物进行修缮,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对于已经损毁或者早已不存在的古建筑、古遗址,根本没有必要重建或新建。
历史遗存具有不可再生性,重建、新建的仿古建筑并非历史建筑。国际上有关古建筑保护的《佛罗伦萨宪章》明确重建物不能被认定为历史遗物。在历史文化沉淀很深的欧洲是看不到重建、新建的仿古建筑的,欧洲人保存下的古建筑都是原汁原味的历史原貌。中国有关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也明确规定,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等文物全部毁坏的不得重新修建。
在许多历史文化名城,有着许多精彩的历史地段、历史街区,由于年久失修,迫切需要进行保护性修缮,不啻为真正留存古建筑历史风貌的好事,而大兴土木大搞仿古建筑,无疑是在干得不偿失、劳民伤财的蠢事。
时下,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重建、新建仿古建筑,并不属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善举,从中更多的是利益驱动,许多地方政府将它作为装点门面的“形象工程”不过是为了发展旅游,只可惜往往事与愿违,热闹了一阵子就冷下来,因为人们热衷的还是真文物,那些人造景观只会成为老百姓的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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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门......
我到外地的很多旅游区,都有很多的所谓"仿古重建",根本就失去了原有的历史风貌,而且更谈不上什么历史信息在里面,完全就是为了赚钱,装点门面或是什么形象工程.
真正的文物,如果毁了,就算按原样重建,又有什么意义呢?更缺德的是不按历史原样重建,还冷跟人说原来就这样,谬误比无知更可怕啊.如果后世子孙认为永定门就是那副德行,我我们这代人真成了比拆城墙还可悲的历史人物了.
《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威尼斯宪章)第十五条规定:
“遗址必须予以保存,并且必须采取必要措施,永久地保存和保护建筑风貌及其所发现的物品。此外,必须采取一切方法促进对古迹的了解,使它得以再现而不曲解其意。然而对任何重建都应事先予以制止,只允许重修,也就是说,把现存但已解体的部分重新组合。所用粘结材料应永远可以辨别,并应尽量少用,只须确保古迹的保护和其形状的恢复之用便可。”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我国关于不可移动文物是否可以复建、复建的量化标准长期以来争论不休,但总算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去年十月,我去西安参加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五届大会时,在会上,听到张柏主席(国家文物局副局长、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主席)对于《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关于文物复建的阐释,即文物建筑整体存在90%以上,允许复建缺失的10%,这对于文保工作无疑是可遵循的法律依据。
如果百分之百消失了,显然就没有复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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