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方刑拘作家事件续:书籍出版及被查封经过曝光
* f! J; B) o5 `: z# e' `" g6 m- ~ 新闻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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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获两名当事人相关文稿,谢朝平被刑拘前两天文章披露警方进京办案细节;《火花》杂志社原执行社长详解增刊出版过程,质问渭南警方“抓人”是奉谁之令?
; t1 `# P' N. j3 X% W& y4 V9 P 南都记者 上官敫铭 发自北京
5 Y5 A* _9 }8 V' o1 [ S( z6 Y+ V 9月3日,谢朝平的妻子李琼踏上了开往陕西省渭南的火车。自8月19日谢朝平被警方刑拘以来,李琼与他便分隔两地。此前,李琼在北京整日为谢朝平奔走呼吁。
+ H* i% V6 ^5 I 李琼向南都记者证实,谢朝平在被警方刑拘的两天前(8月17日),曾写过一篇文章,描述《大迁徙》出版前后及被警方以“疑是非法出版物”扣押的经过。 $ G: L6 [8 P6 T& d5 o
据李琼介绍,谢朝平的电脑及相关文稿均被警察扣押,但该文章谢曾发送给相关友人及媒体界人士。南都记者获得的这篇文章显示,谢朝平记录的时间跨度为6月26日至8月17日。
% E- H5 U' q% r; O n M' T5 P# S+ b 昨日,身陷渭南“书案”的《火花》杂志社原执行社长魏丕植对南都记者称,反对渭南警方的做法。该案中,鉴于媒体对杂志社操作《大迁徙》一书的相关细节不甚明了,魏丕植在财新传媒网站撰文阐释了出版经过。在该文中,魏丕植对该案提出了“九大不解”,其中,质问渭南警方“抓人”是奉谁之令? ' A" R1 y6 z/ k- z
南都获得了上述两篇文稿的授权(“谢文”为谢朝平妻子李琼,“魏文”为魏丕植授权),两篇文稿相互照应,渭南“书案”发生之前的种种细节由此浮出水面。 2 L: _+ x& G1 T8 g0 A
出书一波三折以增刊形式出版,由谢朝平自费并书面承诺:不刊登广告,不卖钱,只限赠阅与交流 ! ^: v' C! j& z8 g$ |* V! `
据上述谢朝平的文章自述,2006年5月中旬,作为检察日报《方圆》杂志的记者,谢朝平接到了报社委派调查渭南移民的选题。据了解,当时采写题为《655次举报》的报道,被渭南市相关方面成功公关而下版未刊。
* }/ I0 b5 O5 ^2 {- [! A0 W7 o2 u& t 谢朝平写道,“但这次采访的经历却使我有了意外的收获——— 采访到了谁也没有采访到的原渭南地区移民办主任程远,从程远和‘灭火队’处获得了近10公斤的材料———从那一摞厚厚的材料里,我终于明白了渭南市在移民问题上发生这一切的原因”。 2 ]* }, u% m+ m+ n: g
库区的现状和移民的苦难,促使谢朝平产生记录这段历史的冲动。从2006年下半年起,谢朝平曾6次去三门峡库区采访调查,并开始了写作工作。
" Y m: v/ T' S 2009年底,原名为《移民》的报告文学脱稿。自此,谢朝平开始联系出版事宜。 ! r9 ~! R( B4 c* J: Y+ c
据谢朝平的自述文章称,第一家联系的是某出版公司,但得到的回音是“稿件很好,但目前我公司不宜出版”。谢朝平一名在中央电视台工作的朋友,帮忙联系了另一家出版社,但编辑要求将书稿中的地名、人名和写作背景隐去。此提议遭到了谢朝平的反对。 * D+ g& e w3 o; `$ H+ G
谢朝平的第三次努力,是将书稿寄给了广州市某出版社。经过出版社编辑的努力,该出版社同意谢自费出版,但在商议具体出版事宜时,出版社方面遭到了阻力。对此,谢朝平称系电话受到了渭南有关部门的监听。 , h' v4 Q/ Y! v _' P7 T
据魏丕植授权南方都市报使用的文稿显示,今年4月中旬的一天,在魏等人去拜访诗人、剧作家任彦芳之际,在任的家中第一次见到了谢朝平。那天,关于谢朝平文稿的事情,两人进行了简单交流。
9 G! ^, V5 J& ~0 \: A 5月初的一天早上,谢朝平将两袋文稿送到了魏丕植的办公室。魏粗略翻阅文稿并听取了谢的介绍后,建议可以《火花》增刊的形式自办发行出版。魏丕植说:“只是增刊一定不能刊登广告,不能卖钱,而且你还要自费印刷,但我们这里不要你一分钱。”
6 b0 I2 b5 q* ~2 T& _# B* a 据魏丕植称,经《火花》文化创意产业编委会研究,正式向谢朝平提出报告文学以《大迁徙》为名,以《火花》增刊形式出版,由谢自费,并要谢朝平书面承诺,不刊登广告,不卖钱,只限赠阅与交流等。
& ^, `) g; @( ]4 b# c+ ] 在5月19日左右,谢朝平去了《火花》杂志社,《火花》杂志执行主编陈荣麟等人与他谈了上述意见。谢表示同意并向杂志社递交了承诺书。5月20 日,谢朝平又向杂志社提交了申请书,申请书中说:“增刊不刊登广告,不在市场上销售,只给一些移民和有关部门作为史料保存之用等。” 6 S/ r& T: i' I6 b( h( Q7 ~0 C
据了解,魏丕植自称因要出差,就口头交代秘书王天永给谢朝平出一个同意印制增刊《大迁徙》的函。5月24日上午,魏见到王天永给谢出的函后,对印制1万册深感疑惑并致电谢朝平“你不是只作赠阅交流和史料保存之用吗,为什么要印那么多啊?” 1 q I- b3 k% x
由此,魏丕植自己起草了“紧急通知”。“我在电话里要求谢朝平将原函退回作废,按‘紧急通知’精神执行,谢朝平当时同意了。”魏丕植称,托人将“紧急通知”送给谢朝平,并将原函收回作废,后来就再没有过问此事。 " x+ s7 @" i. Z) F9 w( {8 K! v
对于“紧急通知”一事,南都记者从谢朝平妻子李琼处得到了证实。但李琼称,“紧急通知”是在8月15日才送到谢朝平手中,“由于老谢觉得给杂志社添了麻烦,才签了字”,李说。对于以上细节,谢朝平被捕前两天写下的文章则记录如下:15日,找杨谈,当天晚,小王来我处,让签字,杂志社约定只印 500份,目的是把责任揽过来,免得公安去骚扰;这样很危险,但已给杂志社添很多麻烦了,签字时,给王讲,渭南的移民已复印了杂志社原来同意印1万左右的文件。
# r4 w9 T H1 Y" [ 8300本《大迁徙》被封杂志社质问渭南方面:为什么怕事实、史实见读者见人民?” 4 x8 E: u% v- P) A& g
6月26日,周六。谢朝平的妻子李琼对南都记者回忆称,数千本《大迁徙》托运到渭南市。将书交付给移民代表后,谢朝平和妻子连夜回京。
3 b+ k" L8 M4 q4 x5 z" E 据渭南市大荔县移民代表马连宝(音)陈述,27日凌晨,五六个公安人员和几个县文化局的人突然闯进其家中,要求交出《大迁徙》。据称,闯进马连宝家的人称,《大迁徙》的写作目的是煽动移民闹事,泄露国家机密,“窝藏此书,坚决法办”。
7 v; k$ _$ s s. D! N 6月28日,周一。刚上班,谢朝平便知道了《大迁徙》被查封的消息。据谢朝平的文稿显示,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传给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的“关于对《火花2010年增刊———大迁徙》一书鉴定的报告”显示:有8300本《大迁徙》被封存。
! x+ o8 `1 n, d; G1 p1 x 在渭南方面查封《大迁徙》当天,山西省《火花》本部社长王作忠给魏丕植打去了电话,“有个《大迁徙》报告文学,是以《火花》增刊形式出版的,被陕西省渭南查封了,你们知道否?”魏丕植说:“是有这么一回事,由我们这边负责的,稿子没有问题,是我与陈荣麟书记审的稿,由作者谢朝平自费印制、自办发行的,只限于交流赠阅,要求印制500本左右。但怎么被渭南查封了啊?”王作忠说“我们不知道,已经给省新闻出版局报告了,说不是《火花》的增刊,这事挺麻烦的,你们也干脆不承认算了。”当天,山西省《火花》杂志社给陕西省新闻出版局的函件称:“我社2010年未出版过任何增刊,渭南查处的《大迁徙》一书与我社无关。”
: j2 u6 @) B# u 魏丕植说:“这肯定不行,那样做,既违背了事实,也太缺德了,不是我的为人。更主要的是文稿反映的是人民群众的真实心声和生活疾苦啊!”王作忠说:“那我们只有马上向省新闻局再报告说明了。”
8 M9 V! }9 V" |, {& z# S 随即,魏丕植当即给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和山西文联及《火花》杂志社本部写了说明材料,并将5本样刊快递给王作忠等人。王作忠也将渭南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的一份关于对《火花2010年增刊———大迁徙》一书鉴定的报告传真给《火花》杂志北京编辑部,上面写明“疑似非法出版物”。对魏丕植自述与王作忠交流的细节,记者暂未得到王的证实,但此前,南都记者对谢朝平妻子李琼采访时,李称谢朝平曾对其讲起此事。 : X% H2 D4 l) F8 i/ ]
对此,《火花》杂志社(北京编辑部)对渭南方面表示不服。6月28日便给陕西省和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去了复函。
5 Z4 n! m- s# ~ 南都记者见到了该函复印件,在复函中,杂志社措辞强硬———称《大迁徙》是一部反映人民疾苦、人民呼声的作品,事实真实可靠。
' j* n2 C0 g: F3 i 在复函中,杂志社称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封存《大迁徙》一刊执法不当,应立即纠正。杂志社进而质问渭南方面:“为什么怕事实、史实见读者见人民?” - m5 t; V& o" Q# \- |+ y
对于《火花》杂志社的复函,渭南方面并未理会。
+ o- y% Z; @5 N7 A; q9 R2 b! ] “渭南市公安局干警到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山西文联和我们这里来闹,弄得很凶,像审犯人一样对待我们,他们这些人到底要干啥啊?”王作忠曾在电话里如此对魏丕植说。
8 V7 {1 w6 H' [4 V' h 渭南警察进京《火花》原执行社长:你们是不是管得太宽了,手伸得太长了? 9 }3 l0 f3 V& Q0 Z" c$ X1 M
8月2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副大队长朱福利、警员王鹏一行3人组成的专案组赴京调查《大迁徙》。谢朝平和魏丕植两名主要当事人的自述文章,勾勒出了当天发生的情形。 : f- Y" L, @" I" ^) H* M
中午,北京市丰台区朱家坟派出所干警给魏丕植打来了电话,约定在11点40分左右接受渭南公安局就《火花》增刊一事的调查。在朱家坟派出所干警的陪同下,朱福利等人在《火花》杂志社三楼会议室见到了魏丕植等杂志社人员。 , K3 [* n+ ]5 A4 o% }
“我详细介绍了《大迁徙》出书经过,并表明我的观点。”魏丕植说,“增刊送审一环节,我真不懂,所以违规了,但这也不是你们公安局管的事啊!新闻出版局管才是正常啊!且书的内容没有问题啊!” 7 B/ u1 c$ B" m; B& Q1 r; I) C
据魏丕植的自述文章显示,彼时,朱福利称,“我不是来听你给我上课的,我没有说书内容有问题,就是说你们违规的问题。”
5 r: U& I* P( C+ T4 A4 D$ M: t 魏丕植顶了一句:“违规是行政问题,你公安局来干什么?我们又没有违法犯罪,我是北京市居民,工作单位在北京,就是违规犯罪了,也应当由北京市公安局管辖啊!《火花》是山西省刊物,也应当由山西公安或新闻出版局来管呀!你们临渭分局干警是不是管得太宽了,手伸得太长了?” / ^1 V, S- R- }* d
这时,警员王鹏突然站起来怒吼道:“我是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寸土地上的事,我都可以管!” 1 P5 O0 I$ T9 i: R! i1 V
不久,魏丕植下了逐客令。会谈不欢而散。
9 ]* @+ f& c5 X& D/ V 对于“谢文”和“魏文”涉及渭南警察言行的细节,南都记者试图从渭南警方相关当事人处进行求证,但暂时无法获得正面回应。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副大队长朱福利曾对南都记者称,涉及案件的事情“还不方便跟你说”。
$ h* t3 {& e! `9 O% h% M 8月3日,《火花》杂志社北京编辑部向中宣部、公安部、陕西、渭南等地领导反映了相关情况。并请求相关领导制止渭南警察的行为,不要让渭南警察再炮制出第二个“仇子明事件”。 : x( W. P, J+ r2 k$ R0 W
8月8日,渭南市移民开发局工会主席李万明致电谢朝平:6日那天,临渭区公安分局某副局长带着3人把他请到局里,对书的作者、写作过程、运输、是否收费等问题进行了讯问;头一天,华阴公安局也对移民代表董生鑫进行了相似的讯问。南都记者证实了这一细节。 ' v. W" } D* E8 A( M# r
8月13日,渭南警方再次赴京。魏丕植回忆称,8月13日、14日,渭南朱福利、王鹏、刘延欣3名警察第二次驱车到北京市丰台区198号院和北京石油化工研究院家属区陈荣麟家里,找我们调查取证。“因为陈荣麟与我都在四川出差,他们没有见到我们。” 1 B! ~$ L4 K! u+ _9 y; {
8月14日,渭南警方直接找到了陈荣麟家,但并未见到陈本人。 ' Y! A) B- @7 N* J
16日,渭南警方第三次驱车到丰台区198号院,陈荣麟见了朱福利等人,魏丕植因在外开会未与他们见面。 $ E& r* f4 E0 n% m2 l9 X
据魏丕植回忆,当天晚上,陈荣麟在电话中劝告魏:“我们没有违法犯罪,为什么不见他们啊。好像我们怕什么事似的。这些人,你不见,他们天天开着警车来单位、到家里,搞得乌烟瘴气的,谁受得了啊?你还是见一下,我与有关同志都做了笔录,每人都是几个小时。你一定要心平气和地与他们谈,不要太生气了。” # o) ^9 i/ f; P+ Q9 U" ~' C# ^+ n2 g
17日中午,《火花》主办单位、山西文联主任李文明给魏丕植打电话说:渭南的人到新闻出版总署闹事了!
* v, J- M$ X# `4 t 据谢朝平的自述文章显示,李文明讲,上午接到省出版局报刊处的电话,叫他去一趟,到省出版局后,报刊处的领导告诉李文明:情况严重,新闻出版总署打电话到山西,说上午上班时,渭南市十多二十人到总署上访,要求总署出面收回还未收完的《大迁徙》,要求除让《火花》杂志社北京下半期停刊外,还应加重处理下半期的领导。
) D, Y- U2 w9 t1 @% j7 V) R 17日,谢朝平的记录是:公安找小王,渭南十多二十人去新闻总署上访;杨派人送来“紧急通知”;天天都在往此文上添写内容,天天都预感一双邪恶之手正在逼近。
/ E/ d& @: R9 w& r! G 19日上午10时许,朱福利、刘延欣两名警察在朱家坟派出所干警陪同下,到魏丕植办公室调查取证。魏称,如实地回答了所有提问,提供了有关文件资料。
; S6 Y" u& ^$ H9 j z “我认为《火花》增刊《大迁徙》一书的出版只是一个行政违规,并没有违法,山西省新闻出版局鉴定的‘疑似非法出版物’,或是被误导,不了解真相,或是没有详细了解有关情况。我们出版没有收一分钱,书又未卖一分钱,这根本谈不上违法犯罪。”魏丕植同时向渭南警方表明了如上看法。 % m0 k$ t+ H% {% }+ o7 Q! ~
19日晚,谢朝平妻子李琼拨通了魏丕植的电话:“谢朝平被渭南警察抓走了……” - k5 F3 q8 ]9 l% d# b( ~
声音渭南“书案”九大不解 " p7 k. b/ [: M, S; q9 O
1《火花》杂志社的娘家———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为什么鉴定《火花·大迁徙》增刊为“非法出版物”,依据是什么? 2 R2 _; X G% _$ i
2有人认为《大迁徙》作者谢朝平“因言获罪”不当、那是出版《大迁徙》的杂志社违规的事,难道我们出版《大迁徙》就应当获罪吗?抓作家抓作者不应当,抓社长抓编辑就应当了吗? $ ^, @6 k. S `7 `6 g
3行政违规、行为违法、实施犯罪,这是三个不同性质的概念,是谁人为地、主观武断地混淆了其性质呢?
6 d; T9 [* E3 L ~$ D+ o 4临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民警小分队来京“取证”、“抓人”,是奉谁之令?其职责与职权是“失位”?是“越位”?是“缺位”?是“枉法”?是“私法”?
1 N8 N* o& n# C# b 5有人说,如果《火花》杂志社出版《大迁徙》没有违规,渭南公安就找不到借口,是否还会来京抓人?我想如果了解他们追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的真相的话,自然就有答案了。
! E/ x8 x' t9 l' {% l 6今天,说真话,为事说话,为人民说话怎么就这样难呢?某些当权者怎么就半点也容不下你呢?
: H& Y1 P j1 n5 }. w 7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某些领导为什么还不能醒悟觉悟,竟然还敢“公权”私用“公权”滥用?擅自改变政府部门的职能而无人问责呢?
|& O V; g7 W1 Y0 T# a Y 8《大迁徙》未刊一分钱广告,杂志社未收一分钱,作者也未卖出一本杂志,也未从中获一分钱利,根本没有经营行为,何来“非法经营罪”呢? 7 m! ~, P5 Z2 l8 y& q
9“三门峡水库”移民问题是一个真实的历史问题,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过去已经有中央电视台、《工人日报》、《中国妇女报》、《法治与民主》杂志都先后采访报道过了,今后肯定还有新闻媒体,还有记者、作家、移民的后代要写这段历史,讲传这个事实。谁想封住悠悠之口,岂不是妄想封住滔滔直泻千里黄河吗? ———《火花》杂志社原执行社长魏丕植
f2 z3 I: M0 B F6 i9 V$ s' y 陕西新闻出版局下周赴渭南督办刑拘作家案 8 ~ t. ~; Q0 ]9 F3 J/ ]2 z
继前日集体“失踪”后,昨日,渭南警方、文化等部门集体“开会”,致使无人接受记者关于渭南“书案”的采访,原来预订的新闻发布会仍然无期。 " e/ C7 G4 [, H1 j: Y- ^
昨日下午上班时间,南方都市报记者前往渭南“书案”的办案单位———渭南市临渭公安分局联系采访事宜,政治处主任张君萍办公室的门仍然紧闭着,她前日留给记者的手机仍然是“暂时无人接听”状态,而她印在单位通讯录上的另一部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因此,一名办公室人员推测可能正在开会。
8 D' [5 F) T6 Z5 {% f' w+ ` 之后,政治处一名姓石的副主任帮助记者联系采访对象。在等待的过程中,石称,只有重大案件、牵涉人数多的案件和特殊案件才会成立专案组。而谢朝平一案正是由临渭公安分局成立的专案组办理的,因为在8月30日,谢朝平代理律师周泽要求会见谢朝平时,临渭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冯林给他写了一个纸条: “请治安大队(专案组)接洽,在办案人员陪同下会见”。 ' v% C! X) N+ m! p
对此,周泽表示很不理解,“既然谢朝平一案属于刑事案件,且是成立了专案组办的重大案件、特殊案件,为什么不是由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刑侦部门和经侦部门来办,而是由负责治安管理的治安大队办案”。
. B! G( v: {9 x. P: y# k U 早在8月19日下午5时许,王鹏、刘延新等4名专案组成员,在北京朝阳公安分局警员陈旭等人的陪同下,进入谢朝平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出租屋里,将谢带走。 5 p+ y. Q& X, ?7 I0 A1 l' }9 B" p% f
而昨日,临渭公安分局政治处石姓副主任称,一般情况下,异地办案时,须请犯罪嫌疑人所在辖区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协助。 ( i! M, C4 ~0 f3 e
但渭南公安分局到北京市石景山区抓人却带着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的警员,这让谢的家属和代理律师怀疑其中涉嫌人情办案。
: ]; h [; }; D3 a8 c 昨日下午4点多钟,临渭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希强终于接待了记者,但不久以“开会”为由离开。离开前,他承诺说,“你看今天晚上或者下午,你们想问什么,都行”。而到昨晚8点多,他的手机始终“暂时无人接听”。
( q6 D. A1 J( m+ _8 w9 r 不过,王希强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谢朝平一案的办案人员仍在河北廊坊搜集证据,完善证据链。
6 L4 R" J6 Q* \! b1 d6 Q% X 对此,谢朝平的代理律师周泽认为,这说明他们立案就不慎重,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和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提请延长30天批捕,其他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最迟应该在7天之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加上检察院的批捕期限也是7天之内,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正式批准逮捕前最多只能羁押14天。
) l2 }; T( \& f* l0 I “这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的7天之内,警方要有基本支持应该逮捕的证据。而谢朝平于8月20日被刑事拘留至今已经14天了,警方仍未提请检察机关进行批捕,这就是说他们搞了那么长时间,居然没有找到应该逮捕谢朝平的证据啊,那当初立案就没有基本的事实和证据嘛。”周泽说。
$ c) @# z2 R6 Y8 {! ~' t9 | 谢朝平非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因此,周泽认为谢朝平根本不构成犯罪,“立案就不应该,现在应该无条件撤销案件,放人”。
& N, y) g9 p) U 所以,今明两天,谢朝平的妻子李琼和其代理律师周泽先后抵达渭南,要求警方放人。 : D) x" n- c) D' o j u! j
他们此行的另一目的是索要谢朝平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因为至今,谢的家属还未收到拘留通知书。而按照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5 ~0 H8 o* D- v* W7 ^7 I( E, \) ]. i 另悉,陕西省新闻出版局将于下周一(9月6日)抵达渭南,督办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