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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宫造办处玻璃厂、玻璃作名称及厂址考证

2023-4-17 22:56| 发布者: weiwei |原作者: 薛吕|来自: 故宫博物院院刊

摘要: 清宫造办处玻璃厂的建立和沿革一直是中国清代玻璃研究中有待厘清的重要课题,而档案中“玻璃厂”和“玻璃作”等名称的出现,又为该题目增添了纠结不清的地方。本文通过《造办处各作成做活计清档》和内务府档案等史料 ...
清宫造办处玻璃厂的建立和沿革一直是中国清代玻璃研究中有待厘清的重要课题,而档案中“玻璃厂”和“玻璃作”等名称的出现,又为该题目增添了纠结不清的地方。本文通过《造办处各作成做活计清档》和内务府档案等史料,梳理了造办处玻璃作坊的发展脉络,包括考察建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位于北京西安门蚕池口的造办处“玻璃厂”在19世纪的两次厂址变迁,以及雍正时期“玻璃作”的新建、运作和西洋人的活动,并利用以上一系列论述,明确了“玻璃作”与“玻璃厂”的区别及各自承担的功能等。

清宫造办处玻璃厂、玻璃作名称及厂址考证*

清代是中国玻璃艺术发展的巅峰时期,缘于清宫造办处玻璃厂的建立和中西文化交流背景下玻璃制作工艺的不断发展。关于造办处玻璃厂的建立和沿革一直是该研究领域中的重要课题之一,早期的研究成果有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杨伯达先生的《清代玻璃概述》一文,及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张荣主编的《光凝秋水:清宫造办处玻璃器》一书。美国学者Emily B.Curtis女士自20世纪90年代起根据罗马天主教会传教士档案曾发表多篇关于造办处玻璃厂传教士活动的文章,其中直接涉及玻璃厂的建立和变革。香港中文大学林业强先生依据Curtis女士的研究并结合造办处档案,在《清宫玻璃厂三题》一文中对造办处玻璃厂的创始及沿革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讨。

然而,档案中的“玻璃厂”和“玻璃作”两个名词间的区别,以及两百余年间它们的发展及变迁,一直是清代宫廷玻璃研究中悬而未决的问题。

基于此,笔者梳理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后简称“一史馆”)中的相关文献,尤其是对于嘉庆至宣统时期《造办处各作成做活计清档》和其他内务府相关档案的研究后发现,清代内务府造办处关于制作玻璃一共曾建立了两个作坊:位于蚕池口的造办处“玻璃厂”,建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位于圆明园六所的“玻璃作”,最迟建于雍正五年(1727)年初。两个作坊都有玻璃吹制的制作,侧重各不相同。蚕池口的玻璃厂在19世纪同治时期经历了两次搬迁后一直运行至宣统三年(1911)清朝覆灭,而圆明园六所的“玻璃作”究竟运行至何时,还需要进一步考证,但最迟可以至英法联军焚毁圆明园之时。本研究试图厘清造办处玻璃厂自1696年建立以后的发展、变迁和相关生产活动。

一   康熙三十五年蚕池口“玻璃厂”的建立

《清会典》中记载了康熙三十五年(1696)奉旨设立玻璃厂,直接由养心殿造办处管理,设兼管司员一人,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玻璃厂监造二人,雍正十一年(1733)玻璃厂监造内设委署库掌一人。

造办处玻璃厂最初建立于蚕池口法国教堂(北堂前身)的西偏。1693年,康熙帝偶患疟疾,两位当时在京的耶稣会教士张诚、白晋神父,献上西洋药金鸡纳霜,使康熙皇帝恢复了健康。康熙皇帝遂在皇城内(西安门内,中南海紫光阁以西的蚕池口)赏给法国传教士一座院落,用来修建教堂,而玻璃厂就建在教堂的西偏。

乾隆元年(1736)“调查在京西洋人登记簿——造办处人事”的档案中,确实有关于“西安门内蚕池口内天主堂西洋人”的记录。另外,在18世纪的文献中还有多处提及了造办处的玻璃厂,如1786年关于北京及其郊区的《日下旧闻考》,以及吴长元关于描述皇城的《宸垣识略》。两处都提到了“玻璃厂”位于蚕池口的天主教堂边,该信息不仅与同时期的中国地图相吻合,并且与法国巴黎遣使会档案馆中保留的一份西洋人绘制的“造办处玻璃厂平面图”〔图一,图二〕一致, 平面图以传统的书写方式记载,下部书写有:

玻璃厂图样共计
房十二间
抱厦五间
每图样一分计地面一尺
北面界官街东至西计十丈零八尺
南面界天主堂西至东十二丈五尺
东面界天主堂南至北十一丈六尺
西面界邻居住户北至南二十六丈

图一   造办处玻璃厂平面图
纵90.1厘米 横44.5厘米 可能为18世纪

图二    传教士所绘玻璃厂位置示意图

正屋被标记为“窑房三间”,在整个平面图的左侧中央的位置是“库房三间”。玻璃厂平面图上边界的尺寸与清初来华法国传教士洪若翰(Jean de Fontaney, S.J., 1643-1710)所记录的300英尺长和200英尺宽相一致。而教堂长度为75英尺,50英尺的院子,正好与平面图上左下角的凹口尺度吻合。林业强在《清宫玻璃厂三题》一文中也对照了乾隆十五年(1750)海望、郎世宁、沈源等绘制的《乾隆京城全图》〔图三,图四〕,同样与之吻合。这一特殊文献的问世,以图形化的方式生动地佐证了已有的关于造办处“玻璃厂”的文献记录。

图三  《乾隆京城全图》所绘天主堂、玻璃厂位置关系

图四   《乾隆京城全图》所绘天主堂和玻璃厂位置关系(局部)



洪若翰在书信中多次提到“玻璃厂”的建立,最具体的一次描述是1696年10月31日的信中所说:“在我们房子边的大块土地上,皇帝正在下令建造一座美丽的玻璃作坊。”随后,洪若翰在与德国人纪理安(Bernard-Kilian Stumpf, S.J. 1655-1720)的通信中表示,他需要懂得制作玻璃和水晶玻璃的人,并且强调建造的玻璃厂不是以商业为目的,而是取悦皇帝。1695年,精通科学和玻璃制作的纪理安被康熙帝召至北京,安排在法国人的院落中,主持“玻璃厂”的建立,并负责制作玻璃并指导中国工匠,直至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逝世。

二   雍正朝圆明园六所“玻璃作”的建立及其在乾隆朝的运作

从雍正朝开始,《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中同时出现了“玻璃厂”和“玻璃作”两个作坊名,林业强曾在《清内务府造办处玻璃厂杂考》一文中根据一史馆《造办处各作成做活计清档》第3389号和3392号资料推测:圆明园中的“玻璃作”与蚕池口的“玻璃厂”是两个分开的作坊,各自在制作完成玻璃器物的过程中承担不同的责任。圆明园的“玻璃作”主要完成玻璃器物的冷加工切割、研磨和抛光,蚕池口的“玻璃厂”则主要进行吹制玻璃工艺的实践。

雍正二年(1724)清宫增设了“圆明园造办处”,但不独立于紫禁城内的“京内造办处”,由京内造办处管辖,属于分支机构。《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中现有最早关于“玻璃作”的记载称:“雍正五年(1727)正月十六日,奏事太监(刘玉、王长贵)传(入玻璃作)旨,先赏蒙古王等曾用过乾清宫清茶房金珀色玻璃杯十八件、刻花白玻璃杯十四件、刻花蓝玻璃杯二十五件,着交烧造玻璃处照样补做。钦此。”然而,在雍正五年(1727)四月十五日玉作档案中提到的却是:“玻璃厂烧得(入玉作)呆黄玻璃数珠一盘(红玻璃佛头、浅蓝玻璃记念塔),郎中海望呈怡亲王看,奉王谕将此数珠上佛头换红玛瑙的,其记念换假松石的,配上用装严,赶万寿节呈进。遵此 。”

雍正五年之后有关“玻璃厂”和“玻璃作”各自的记录络绎不绝,雍正八年十月初一日的记载中,更是同时出现了“玻璃作”和“玻璃厂”两词,“据(入玻璃作)圆明园来帖内称:内务府总管海望传,着玻璃厂将红黄呆白玻璃外再别色玻璃共成四样,每样烧造盆二三件,不要蓝绿二色。记此”。因此,能够明确档案中记载的“玻璃厂”和“玻璃作”是两个不同的名称,并不是笔误,玻璃作的位置应该在圆明园内〔图五〕。

图五   《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4》第378页

另外,以上雍正五年正月十六日的活计档案中还将烧造玻璃的地方记录为“烧造玻璃处”, 该名称与雍正时期的“江西烧造磁器处”的定名原则相一致。

乾隆朝《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历年各作暂领银档造办处钱粮库》一则中,也出现了同时记录“玻璃作”和“玻璃厂”两个作坊分别领取银两用于烧造活计的信息,不仅证实了“玻璃作”的位置,且更具体的表明“玻璃作”在圆明园六所:“乾隆六年(1741)十一月初十日……以上六所造玻璃活计用银一千四百四十九两六钱七分(七厘六毛二丝五忽),下存银四百三十二两六钱四分三厘八毛三丝八忽;玻璃厂用银二千一百四十七两七钱三分六厘七毛,下存银四两六钱五分五厘四毛三丝三忽八征……乾隆七年,正月二十五日玻璃厂买物料(窝贺)领银一千两,二月十一日六所造玻璃活计(达喜)领银一千两……。”

综合以上档案可知,在雍正早期,皇帝在圆明园六所另外设立了一个玻璃作坊,称之为“玻璃作”,其建立时间最迟为雍正五年(1727)年初,它与位于蚕池口称为“玻璃厂”的作坊遥相呼应。但遗憾的是,圆明园六所的具体位置尚不明确,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除此之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中还有多处记录关于圆明园六所烧造玻璃的信息,证实了六所同样进行玻璃吹制活动,玻璃窑炉烧造的主要是小型活计,比如鼻烟壶、水盛、瓶等小型器物,“玻璃厂”和“玻璃作”的人员根据实际玻璃活计灵活调配。乾隆五年(1740)三月记事录中明确提到:“着玻璃厂人进(圆明园)六所烧造玻璃小式活计。于本年五月初二日首领吴书将烧造得珐琅玻璃鼻烟壶三件,金星玻璃烧珐琅鼻烟壶八件,玻璃珐琅花插一对,玻璃烧珐琅桃式水盛二件,大红玻璃瓶一对,金星玻璃鼻烟壶六件,呆红玻璃水盛一件,玻璃烧珐琅葫芦一件,持进交太监高玉呈进讫。”

更为详细的信息见于乾隆十七年(1752)十一月珐琅作,乾隆皇帝传旨着西洋人纪文(Gabriel-Leonard de Brossard, 1703-1758)在六所烧造大玻璃器皿,但六所窑小不能烧造大型器皿,玻璃厂有大窑,奉旨着玻璃厂烧造。于乾隆十八年(1753)正月二十一日,“郎世宁为烧造大玻璃器皿,旧大窑一座难以应用,秋元烧造大玻璃器皿时须得新造大窑等语面奏,奉旨旧窑既用不得,另造新窑一座。钦此”。由此可见,雍正早期建立的圆明园六所的“玻璃作”在乾隆时期一直运行,作为吹制小型玻璃器的场所,且有西洋人纪文和宫廷西洋画师郎世宁等的活动痕迹。

《清宫玻璃厂三题》一文中列举了纪文在“玻璃厂”的相关生产活动,比如乾隆六年(1741)烧炼金星玻璃及亮蓝玻璃;乾隆十七年,玻璃厂旧存大窑一座难以应用,因此新建大窑专门用于烧制大型器皿;乾隆十八年烧成仿西洋玻璃蕃花三件、玻璃灯九座、玻璃缸八件、玻璃花浇二件,又缠丝玻璃花浇三件、缠丝玻璃笔筒一件。1758年,纪文殁于北京,之后造办处玻璃厂吹制大型玻璃器的水平一落千丈。

除此之外,嘉庆二十三年(1818)的内务府呈稿中还出现有“玻璃库”的名称,是关于修理玻璃库房院墙的事宜,记录了造办处收贮玻璃库房位于神武门内西长街以西北长房院内,因此与制作玻璃的“玻璃厂”和“玻璃作”是不同的机构,地点功能皆有不同,而这一玻璃库房在道光四年(1824)十二月曾经历过失火。

三   19世纪“玻璃厂”的两次搬迁和“玻璃作”的消失

清中后期,“玻璃厂”和“玻璃作”两处制作玻璃的皇家作坊均经历了变迁,其中圆明园六所的“玻璃作”在嘉庆朝《造办处各作成做活计清档》和道光朝(如道光二十一年,1841)内务府呈稿中均有出现,但究竟是否一直运行至咸丰十年(1860)毁于英法联军攻占北京火烧圆明园,还需要进一步的考证。

而蚕池口的“玻璃厂”,因北堂的历史变迁发生了地理位置的变动。道光七年(1827),降旨籍没北堂,将地基变卖价银五千两,大堂被拆毁。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1860)结束,在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后,清廷同意发还被查的天主教堂。法国传教士孟振生唆使法国先遣军司令向清政府索要东堂、西堂和北堂。当时东、西、北三处教堂因“礼仪之争”后已经荒芜,原地基上已有其他居民居住。协商之下,清廷拨给教会八千两白银作为北堂的赔偿费,但孟振生收钱之后仍坚持索要北堂。清廷只得强逼北堂地基上的居民搬迁,将东、西、北三处教堂全部归还教会,于同治四年(1865)在原址上重建了北堂。

《清代外交档案汇编》中详细纪录了同治三年十月清政府归还北堂的事由和过程,其中的内容又一次涉及了造办处“玻璃厂”与天主教堂的关系,曰:“咸丰十年(1860)法国照约查还教堂之时曾据传教士孟振生指,该玻璃作(为避免与圆明园六所的玻璃作混淆,除引用外,以下关于蚕池口玻璃厂的内容一律称为‘玻璃厂’)为堂内之地,恳请一并给还,当经臣(恭亲王)等以并无凭据碍难查给驳斥旋据。该教士呈称,此项玻璃作原系堂内地基,安置制造玻璃之所,后因中国派人在此学制玻璃,亦未另置别所,至收堂时遂连玻璃作均行入官,恳即照约赏还等语……。”由此可知,在咸丰十年时,清廷将北堂发还教会,法国传教士指出蚕池口的“玻璃厂”属于教堂内的地基,“玻璃厂”在康熙三十五年(1696)建立后中国工匠们在此(向传教士)学习制作玻璃的技术,因此该“玻璃厂”一直在原处运作,道光时期北堂查封时清政府才将“玻璃厂”收归入官,所以康熙时期建立的位于蚕池口的造办处“玻璃厂”似乎更像是委托传教士管理、制作皇家玻璃器具并培养玻璃制作人才的基地。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清政府归还天主教堂的同时也要将旧有“玻璃厂”的地基一并归还教会。一份同治三年十一月十九日(1864)内务府来文中记录了十一月十六日为交还法国传教士天主堂之玻璃厂地基(丈尺四)而详细绘图备案的事宜。而此时圆明园六所的“玻璃作”已不复存在,那么,仅存的“玻璃厂”就需要有一个新的去处,于是就有了同治三年(1864)年末玻璃厂从西安门蚕池口天主教堂西偏迁址东安门金鱼胡同的事件。《清代外交档案汇编》中记录有:“……同治二年(1863)冬闲该北堂不戒于火,意欲兴工修葺,又复屡请给选,同治三年十月(1864)闲臣等议将东安门外金鱼胡同旧铁钱局北厂改为玻璃作,而以原玻璃作地基交与该堂收领……。”

同治三年十月初九日,《清代外交档案续编》之“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文件——京师教务”中的内容明确了西安门蚕池口的“玻璃厂”一直位于该地并运行良好,直至同治三年,并表述了玻璃厂搬迁至东安门金鱼胡同,其装修和新建窑炉等需要领用钱粮的事实:“内务府文称准员外郎福敏案呈:今奉派承修造办处玻璃作现占东安门外金鱼胡同铁钱局北厂内东面北起房,四连计二十四间,粘修头停,补安装修拆砌墙垣,添搭窑炉闷炉,添砌院墙影壁,添安栅栏屏门年项活计共享工料实银五百两,遵奉堂谕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领用,业经呈准在案,相应咨行贵衙门查照。俟本工出具印领到日,照数给发可也……十一月十二日造办处文称查本处所属玻璃厂原设在西安门蚕池口内,共计大小房间十二间随院落,本厂今于本月十五日全行腾清,相应知照贵衙门定于何日何时派员查收之处,希即预为知照,本处以便交兑可也。”其中关于“玻璃厂”原来设置在蚕池口,共计大小房间十二间随院落的信息也与法国巴黎遣使会档案馆保留的“造办处玻璃厂平面图”中的内容吻合。搬至东安门外金鱼胡同铁钱局北厂内,计房四连共二十四间,而搬迁、装修、建窑等活计一共享工料实银五百两。

在《造办处各作成做活计清档》同治三年四月初九日以及同治三年十月二十一日的档案中,都记录有“玻璃厂”因呈进端阳节和年节共301件玻璃盘碗炉瓶和鼻烟壶而需要油木作制作杉木箱的事实,因此也表明了同治三年即使“玻璃厂”发生了搬迁,但并没有影响到每年规定制作器物的任务。

同治三年至同治六年(1867)期间,“玻璃厂”一直位于东安门外金鱼胡同铁钱局北厂内,直至同治六年秋,因洋枪营占用,因此再次挪移至西安门外大街路北关毕之油盐店铺面房间,该内容详见于一史馆保留的内务府呈稿档案:

玻璃厂呈为知照步军统领衙门事
玻璃厂呈为知照事
查本厂原设立在东安门外金鱼胡同中间路西地方
今系洋枪营占用
随奉堂谕:将玻璃厂挪移在西安门外大街路北关毕之油盐店铺面,房间修改以备烧造。上传玻璃活计
特谕今本处定设九月初三日与修大门房间等工候修改妥协
以便本处挪移
相应知照步军统领衙门转达知各该地面章京,查照办理可也。
为此具呈。

根据同治至宣统时期的内务府呈稿和《造办处各作成做活计清档》研究,同治六年(1867)之后西安门外大街的油盐店铺面房间应该是造办处“玻璃厂”一直运行至宣统三年的落脚点。而档案中所说的“烧造上传玻璃活计”,指的是嘉庆至宣统时期玻璃厂(除特殊情况外)每年都会按照惯例烧造端阳节和年节活计,每年定期一共呈进玻璃器皿181件,鼻烟壶120个,共计301件。

四  结论

清代内务府造办处关于制作玻璃一共曾建立了两个作坊并经历了历史沿革。位于蚕池口的造办处“玻璃厂”建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共计十二间房;位于圆明园六所的“玻璃作”最迟不晚于雍正五年(1727)年初建立,但建立的具体时间、地理位置、作坊布局以及是否一直运行至1860年等问题仍有待继续考证。两个作坊自运行后都开展有玻璃吹制工艺的制作,“玻璃厂”主要吹制大型器物,而“玻璃作”因为窑炉规模有限而只能制作小型器物,两者之间的人员根据玻璃活计而互通;从嘉庆至宣统时期,玻璃厂的主要任务是为端阳节和年节制作活计——301件玻璃盘碗炉瓶和鼻烟壶等。

19世纪期间,圆明园六所的“玻璃作”在嘉庆和道光时期仍有运作,最迟可至1860年。蚕池口的“玻璃厂”也经历了两次变迁,同治三年 (1864)因将原有地基交还天主堂,由西安门蚕池口天主教堂西偏迁址东安门金鱼胡同旧铁钱局北厂内,共计二十四间,搬迁之后随即投入运行;直至同治六年秋,因洋枪营占用,因此“玻璃厂”只能再次挪移至西安门外大街路北关毕之油盐店铺面房间。经历了同治时期的两次搬迁之后,玻璃厂一直运行至宣统三年(1911)清朝覆灭。

在清朝二百余年的历史中,造办处“玻璃厂”与“玻璃作”谱写了中国玻璃艺术的辉煌篇章,展现了中西方文化的交流与碰撞,同时也浓缩了清朝国家、经济和文化兴衰的历程。

附记:感谢故宫博物院张荣研究馆员和林姝研究馆员对于此文的指导与建议,感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相关人员在研究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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