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井胡同 提到近代中国法律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人物,非沈家本莫属。他不仅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还建议废止了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之先驱。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新法家代表人物,可能很多人并不了解他,以致其位于金井胡同的故居鲜少有人参观。沈家本是一位大器晚成的人物,就是这所院子见证了其事业的巅峰期,也见证了这位心系国家的人才的陨落。 金井胡同位于宣武门附近,南北走向。南至校场大六条与校场五条的交接处,北至上斜街,中间与储库营胡同相连,全长126.7米。胡同因沈家本门前有金井得名。 01 大器晚成沈家本 修律变法废酷刑 沈家本,字子惇,别号寄簃。1840年出生于浙江湖州,少年时期跟随在刑部为官的父亲沈丙莹定居北京。由于出生那年正值鸦片战争的爆发,以及青年时期也经历了英法联军入侵北京、太平天国起义等社会大事件,他奔波于京湘黔浙之间,亲身经历了战乱中兵、匪对百姓的暴行,体会了下层百姓的苦难,以及清政府的无能腐败,促使他对于治国、强国有了新的思考,这对他以后的法律改革产生了重要影响,他的命运也随着国家的动荡所沉浮。 1864年,沈家本进京到刑部任职。任职期间,沈家本留心案牍,用心于经史考证和律学研究。 1883年,沈家本考中进士。沈家本对中国古代法律资料进行了系统整理和研究,先后撰写了《刺字集》、《压线编》、《驳稿汇存》等大量法律著作。《刺字集》是他第一部律学著作,该书梳理了我国古代刑罚制度,探讨得失,具有很高的史料及学术价值。 由于长期在刑部任职,他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经验,当时很多刑部的重要案件、奏稿,基本都由他处理或参与办理。 1902年,清政府发布上谕,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主持修律。随后沈家本开始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奏请将刑部律例馆更名为修订法律馆、拟定修律的办法、挑选熟悉中西法律的人员担任纂修、聘请外国法律专家担任顾问、翻译研究外国法律等。 1904年,修订法律馆正式开馆。沈家本明确提出,把修律作为“变法自强的枢纽”,贯彻“参酌古今、博辑中外”的总方针。 这期间有几件大事。 一是改造旧律。在沈家本的主持下,删除《大清律例》中不适用条款,如废除重法、禁止刑讯、削减死罪条目等,增补毁坏铁路罪、毁坏通讯罪、私铸银圆罪等,对旧刑律进行了改造。《大清律例》经删改后修订为《大清现行刑律》,于1910年颁行。 二是废除酷刑。1905年,沈家本提出:“凌迟、枭首、戮尸、刺字和缘坐,皆中法之重者。参诸前人之论说,既多议其残苛......请将重法数端全行删除,以明示天下宗旨之所在。”最终他的意见被采纳,这些酷刑都被废除。 三是制定新律。1904年开始,沈家本聘请外国精通法律的博士、律师等作为顾问,开始修订旧律,起草新法。至1911年,陆续制定了《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钦定大清商律》、《法院编制法》等。 受《万国公法》的影响,1909年,清政府令修订法律馆会同外务部制定国籍法。于是修订法律馆参照中国传统律例,起草了《中国国籍法草案》,后经宪政编查馆修改,以《大清国籍条例》颁行,这也是中国第一部成文国籍法。 此外,沈家本还倡设中国律师制度、创设中国检察制度、改良监狱、构建现代审判制度。 修订旧律期间,沈家本大量收集整理了古代法律资料,著有《历代刑官考》、《历代刑法考》、《文字狱》等著作。其中《历代刑法考》不仅是研究中国刑法历史的重要资料,也包含了沈家本丰富的法律思想,这本书对中国法律史学,特别是中国刑法史学的奠基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他还注重法律人才的培养。 1906年,中国第一所中央官办法律专门学校——京师法律学堂正式开学。沈家本被任命为管理京师法律学堂事务大臣,1910年,沈家本出任中国法学会第一任会长。 虽然以前也有传授律学的传统,但却没有法学的概念。因此,创办法律学堂不仅是配合新法创制和施行的必要措施,更成为了中国近代法学研究和教育的开端。 经过沈家本十年来的一系列举措和不断的努力下,初步构建起了现代审判制度,开创了中国现代法与法学研究的新格局。 02 反复勘查疑案 明察冤假错案 沈家本办案从不主观臆断,办案讲究证据,在尊重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往往亲自实地勘查,多方征求专业人员意见,查明案情。正因如此,他组织或参与平反了不少冤假错案。 其中有两个著名案例。 在天津查办郑国锦杀人案时,受害人刘明已死亡两年,尸体只剩一堆白骨,无从取证。且被害人身上没有伤痕,死亡原因也无法从《洗冤录》中找到答案,于是沈家本特意从京师请来有经验的仵作(验尸官)侯永,他们一起去静海县杨官店村,挖开刘明的坟冢,开棺验尸。根据尸骨的特征,得出刘明为受伤致死而非病死的结论。最终不仅将死因查得水落石出,还弥补了《洗冤录》中不够详细的地方。此案后被收录于《沈寄簃先生遗书·寄簃文存》卷五《补洗冤录四则》之中。 还有清末四大疑案之一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该案发生于1873年,举人杨乃武被诬告与葛毕氏通奸杀害本夫,被判死刑。后来经浙江士绅联名上书,并交刑部反复查勘,终于真相大白。《清宫御档·杨乃武与小白菜御档》、沈家本《钦差查办事件》中都记载了清政府反复查验案件的经过。 查明案件本就不易,平凡冤假错案难上加难。沈家本一直秉承明察秋毫的理念,为不少被冤枉的“罪犯”求得真相,这也使他赢得了不少声誉。 从1901年开始参与修订旧法,直到1913年病逝,沈家本一直都在金井胡同1号院。 这是一座1000多平的三进四合院。第一进院正房为穿堂三间,西耳房三间。东耳房扩展成五间二层小楼,为中西合璧式砖木结构建筑,这是沈家本于1905年修建的藏书楼,他亲自题名“枕碧楼”,楼上藏书5万余册,楼下是会客厅。正是在这里,沈家本完成他人生中的最后一部著作《汉律摭遗》。 第二进院正房面阔五间,东西配房各三间,连接厢房、耳房各两间。后院正面后罩房面阔八间,东侧为两进小院,有南房三间。 沈家本故居修缮前,这里到处是临时搭建的小房子,门洞里堆满了杂物。后经过2015年的居民腾退,2017年的修缮,变成如今这副模样。 1913年,病榻上的沈家本赋诗《梦中作》,字里行间无不体现出其念念不忘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可怜破碎旧山河,对此茫茫百感多。” 如今胡同内仅有沈家本故居较为著名,这里见证着这位法学界的泰斗人物人生中最光辉的十年。虽然胡同内来往人群众多,但也鲜少有人踏足1号院。不如停下匆忙的脚步,进去感受一下沈家本魅力的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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