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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圆明园划归清华大学之争论——以北平报刊舆论为中心(上)

2025-11-11 11:45| 发布者: weiwei |原作者: 刘仲华|来自: 清代皇家园林研究

摘要: 1933年10月,应清华大学要求,将圆明园遗址拨归该校筹办农学院,是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之初,改良和发展农业方面有关教育政策的一项举措。但此举却引起了圆明园佃户的强烈反对,触发了园中佃户与清华大学近一年的舆论冲 ...
1933年10月,应清华大学要求,将圆明园遗址拨归该校筹办农学院,是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之初,改良和发展农业方面有关教育政策的一项举措。但此举却引起了圆明园佃户的强烈反对,触发了园中佃户与清华大学近一年的舆论冲突。在这场围绕反对接收与接收的对峙中,北平报刊媒介争相报道,直接将此事推向社会,成为一项公共事件,演化成一桩公案,备受社会关注。这桩公案,不仅将佃户与清华大学这两个看起来本来没有业务关联的群体直接置于针锋相对的论辩对手的地位,而且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推动了国人对于圆明园遗址价值的再认识。如果我们把时间拉长,圆明园划归清华大学之争论,只是圆明园自晚清被焚毁后,国人在国家社会变革进程中为其寻找“正当归宿”的一个插曲。


一、缘起于清华大学承办农学院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完成全国统一后,为“普及农业科学知识,增高农民技能,改进农业生产方法,改善农村组织、农民生活及促进农民合作”,在全国实行农业推广政策,各省市县地方纷纷成立农业研究会等机构,各大学也相继成立农学院。1933年6月16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发布第5825号令,令清华大学添设农学院,“查农业问题之探讨及其专业人材之培植亟关重要,该校应力筹添设农学院。关于设备、农场及设系诸端,应即由该校妥速筹划,拟定切实办法及实施步骤,呈部审核”。

对于添设农学院,清华大学考虑到学科建设、经费困难等因素,起初并不积极,接教育部令后,在时任校长梅贻琦的主持下,“只答应办了一个农业研究所”。鉴于校内鲜有余地供辟设农场,及建立农学院舍之用,校方计划提出申请将圆明园划拨给清华大学,作为农学院实验农场。7月8日,清华大学复函国民政府教育部,表示愿遵教育部令办理农业研究所,提出划拨圆明园,并保证:“园址内所遗残余故物,有保存之价值者,本校自当设法保存,勿使毁弃”。对园中佃户,校方保证“有已由农户领垦者,本校可酌令原户领垦,或更减收其地租”,对于园内田地,校方拟进行指导,“作为合作试验区”。

教育部接到清华大学复函后, 与北平市政府(时任市长周大文)及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委员长黄郛进行沟通, 转达了清华大学希望划拨圆明园作为实验农场的意见,同时令清华大学遣派干练办事人员与北平市政府就近接洽。

既然是土地划拨,那么当时的圆明园到底是个什么状况,谁又能决定其归属呢?圆明园这座“万园之园”,自咸丰十年(1860)遭英法联军焚毁,楼宇荡然,废置日久,遂成荒土一片。1912年溥仪退位,民国政府建立,根据南北议和所签订的《优待清室条例》,退位后的清皇室依然享受诸多待遇和权利,逊帝仍保留其皇帝尊号,不但可以继续住在紫禁城内,而且原属皇家园林,包括圆明园、颐和园等,仍归清室使用,结果园中大量残存建筑被变卖处理。1924年10月,冯玉祥将逊帝溥仪赶出紫禁城后,清室各种优待被取消。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北伐,推翻北洋政府,首都迁至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北平特别市。首任市长何其巩上任后,接收圆明园以及三海、颐和园、中山公园等处的清室资产。同时,各处分别成立了专门的清理委员会,对园中资产进行清理。圆明园亦设清理园产事务所,首任所长是李瑸。在圆明园清理园产事务所管理期间,圆明园中砖石被盗卖的现象没有丝毫改变。经北平古物保管委员会呼吁,1932年8月北平市政府成立了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因此,在划拨事件发生时,圆明园的土地管辖权归北平市政府,具体负责管理的是颐和园事务所下属的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

然而,圆明园内部多数土地的使用权却属于由来已久的佃户。早在光绪二十一年(1895),面对荒废已久的皇家园林,清廷就开始变废为宝,招募佃户垦殖,“择其无碍于古物保存之地亩,划出范围,规定租价”,并发给执照,注明佃户有永佃权,以昭信守。承佃民人每亩交押金若干,“最多者有田十余顷,少者约三十余亩”。1918年,享受优待的清室欲收回此地,另行召佃,垦民持永远承租执照,讼诸法庭,获得胜诉。北伐后,国民政府接管该地,仍发永佃执照。园内佃户二百余家,承包耕种三十余顷土地,他们开辟草莱,经过几十年经营,将承租的瓦砾之场变为产量颇丰的水旱田地。佃户按年向圆明园管理委员会交租,由圆明园管委会上交北平市政府,这项租金也关系北平市“政费甚巨”。

可见,在圆明园废址上直接受益的,除了租种的佃户之外,还有北平市政府。而且市政府获益除了收取佃户租金之外,还从清理园产的过程中,或利用院内砖石,建设市内工程,或售卖园中石料,从而获取额外的收益。

显然,北平市政府和圆明园佃户都是圆明园作为废弃遗址的利益攸关方。因此,虽然有教育部的居间协调,北平市政府并未同意清华大学要求划拨圆明园的要求,“市府因该园每年所收之租金,关系本市行政费甚巨,同时该园之佃户亦苦无法安置,故未允”。

不过,北平市政府在公开解释自己不同意划拨圆明园的理由当中,更倾向于强调圆明园遗址的文化价值。在回复教育部电时,北平市政府称:“圆明园遗址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园内石柱太湖石亦有相当价值。上年七月间,本府为慎重保管古迹起见,经邀集本市文化各机关组织遗迹保管委员会, 由该会负责保管并经议定整理保管方案,由府分令所属各局对于各项建设分别切实办理在案。一年以来,整顿设施,煞费经营,预期再有两年即可渐臻完善。该园既系旧都伟大古迹之一,且经该委员会实行保管,自未便再有变更。”北平市政府所言也是实情,由于圆明园遗址不断遭受严重的破坏,在北平古物保管委员会和其他文化机构的呼吁下,市政府于1932年8月刚刚成立了圆明园遗址保管整理委员会。尽管这个委员会当时尚未发挥实质性作用,但它是当时行政权力和社会舆论对圆明园遗址性质进行重新定位的重要标志。而这又将是圆明园能够顺利划归清华大学的另一障碍。

对于清华大学而言,虽然对创办农学院并不积极,但希望将圆明园划拨为校址却并非临时起意。

早在1931年清华大学拟扩充校址时,就曾经向教育部请拨圆明园遗址。清华大学认为将圆明园故址拨归本校,不仅有助改善教育,保存古迹文物,而且学校可在圆明园植树造林,“使此一代名园,不致湮灭”,既符合国民政府造林政策之旨,又与国民政府保存北平文化之旨亦正相符,“一举而数善备,其利便实莫与伦比”。当时以行政院院长兼任教育部长的蒋介石,表示对清华大学呈请予以考虑,但没有下文。此次清华大学再提请拨,也可谓旧话重提。

既然通过北平市政府划拨圆明园这条路不通,清华大学校方便寄望国民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实现划拨。1933年9月,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致函教育部部长王世杰,提出:“倘由校方再与交涉, 彼则一味以官话搪塞,殊难生效。惟有恳请钧座即在行政会议中提出决定。盖此种公地处置之权,当属中央,平市府不过负就地保管之责。而新组之圆明园保委会又系隶属于市政府,更非法定永久机关,自难争持。至经中央决定以后,市府于交割时,或不无留难之处,可再由校方设法疏通。因大问题既已定,则暂时啖以小利,必可就范。再中央于决议或命令中,可加入责成该校对于园中遗留古物设法保存等语,则北平文化机关亦不致藉口反对矣。总之,此事惟仗钧部支持转请中央决定拨给,则以后虽有小麻烦,校方自易解决。目前,本校对于农场经费及人选,均有相当准备,惟俟该园遗址问题解决后,一切即可进行。”梅贻琦的建议有两个重点:一是认定圆明园属于公地,其处置权属于中央政府,北平市政府不过是保管之责,不应该拥有决定权。因此,只要中央政府下命令,大问题已确定,其他“啖以小利”即可解决。二是建议中央政府在发布命令时加上责成清华大学对于园中遗留古物设法保护的话,以此堵住北平市各文化机关借口保护古物而反对划拨圆明园。显然,梅贻琦认为以上两个问题才是此时阻碍圆明园划拨的关键所在。王世杰接受了梅贻琦的建议,将圆明园划拨问题提交行政院会议进行讨论。如果行政院批准后下发公文,则划拨一事似乎将迎刃而解。



二、园中佃户坚决反对划拨

然而,此时的清华大学校方和国民政府在协调过程中都始终忽视了另一重要当事人——园中佃户。此前,关于圆明园划拨事宜仅限于清华大学校方与北平市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以及行政院之间的内部行政沟通和协调,具体情形尚未向外界公开,园中佃户自然无从得知。1933年10月8日、12日,《华北日报》《京报》《益世报》先后报道此事,当时的《华北日报》所用标题是“利用圆明园废址设立清华农学院,梅贻琦已呈请教育部,为一代名园遗址筹正当归宿”。《华北日报》《京报》等社会舆论都一致认同此举是为圆明园遗址的前途找到了很好的归宿。消息一经媒介报道,立刻引发社会关注,反应最激烈的就是圆明园佃户。

与《华北日报》等报纸报道此事的喜悦情绪不同,佃户反对将圆明园划拨给清华大学。此时,园中佃户反对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担心如果圆明园划归清华大学建农场,他们此前几代人的积累将“血本无归,生计断绝”;二是改建农事试验场后,用机械垦耕,势必破坏圆明园“冈陵起伏,池沼弯环”的山形水系,如若这样,“一代名园之仅存遗迹,将无复可寻”。为此,佃户呈请政府“免于拨归清校,仍维民等佃权,俾古物得以保存,农村赖以生息”。在佃户看来,他们虽说是承种圆明园官地,但已将承种土地视作己有财产,而且有益于保存古物。佃户魏某说:“当开垦时所费之人工及押金,与当时地价相差无几,故虽名为官产,实已与民有无异。”尽管不同意,但魏某个人认为,如果政府决定拨归,“至少须按现在地价照亩给钱,方为公允”。当时圆明园附近水地时价每亩约百元,旱地每亩约五六十元,此外还有每亩地收入,魏某算了一笔账,除交租外,水地每年收入五千余元,旱地收入二万六千余元。这样算下来,清华大学要承担一大笔补偿费用。看得出,此时佃户反对的情绪尚不甚激烈。

佃户不仅联名呈文北平市政府,要求“保存古迹,维持佃权,以昭信守而重民生”,而且将自己的反对意见在北平的主要报纸上进行了刊登,《京报》的题目是《反对以圆明园拨作清大农场,如实现一代名园之遗迹无复可寻》。其反对的理由,除了“民生”之外,还特意关照当时社会有关圆明园遗址能否得到妥善保护的关切,而且向社会说明:园内佃户是圆明园的保护者,而不是圆中古迹遗址的破坏者。

面对佃户的反对,清华大学因未接到教育部指令,也不愿作何表示。当时的一些媒介推测,“谅教部以农业教育为重,当不难邀准也”。果然,如《农业周报》推测,经行政院第三七七次会议讨论,同意将圆明园故址交清华大学。11月11日, 教育部将国民政府第535号令转给清华大学。14日,清华大学接到部令。19日,次日北平的《世界日报》《益世报》《平西报》纷纷报道清华大学于18日已派出秘书沈履(弗斋)前往市政府接洽,圆明园遗址移交清华大学似乎已经箭在弦上。

得知行政院批准的消息后,佃户情绪“颇行激烈”,于11月22日召开佃户会议,动员“全园内之佃农,作大规模之组织”,准备抵抗。佃户代表即赴北平市国民党党部请愿,恳请“为维持该园佃农生计起见,予以同情及援助”。国民党北平市委党部也表示愿代为呈请市府,“陈述此项佃农失耕后生计之困难”,致函清华大学,敦请清华当局维持该园一千四百人之生计。北平市政府也认为圆明园故址地亩广阔,绝非清华所能尽需,结合市党部的呈请,北平市府呈请中央收回成命,并称如果清华大学必需地亩,“亦可将圆明园之东方一部分,划给清华,由清华按时价照亩给费”。但南京中央政府未予回复。

清华大学在接到行政院令后,即成立了接收委员会,由秘书长沈履具体负责与平市府接洽接收手续,但北平市政府总以“尚未接到训令”为辞,清华大学遂转变方式,不急于进行,“盖急于接收,徒增佃民之恶感耳”。校方拟先将接收的实质跟佃户解释清楚,打消佃户疑虑,关注此事进展的报刊媒介充当了双方的传声筒。

12月9日,清华大学接受《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圆明园是国家产业,清华大学接收圆明园,用于办理农事试验场,只是从北平市府手中接收了保管权,“此乃政府对于国家产业保权之转移,与没收私有土地不同”。变更保管单位,于该园佃户利益没有任何影响,“所有现行法律上所保障之权益,当然不因转移保管机关而有差异”,只因市府尚未移交文卷,无从查明各佃户情况,也就无法提出确定的处理方法。清华大学还保证接管后除负责保管遗址及古迹外,“当本推广学术之精神,对于该地佃租农民,特予协助指导,俾于农事得有相当之改进,以富裕其生活”。即便将来校方需征用部分佃户土地,也会依据法律保障佃户权益。另外,“佃民若能按照学校所制定之科学耕种方法并接受学校之指导,学校当局尚能保证对于耕种之收入,必不损及往年”。得知清华大学这番解释,有些佃民态度有所缓和,“并不坚持拒绝接收之原议,唯须有相当代价,始能赞同”。清华大学也拟趁热打铁,于日内以谈话方式招请各佃户,当面沟通,说明事实,“我校接收圆明园后,匪但仍旧维持园内大小佃户法律上之权益,并拟酌减各佃户之负担,决计顾及农民之生活利益”,以期让佃户明了事实真相,消除隔膜。为展现诚心,清华大学还打算在圆明园以西购田十二顷,“预备与该园佃农交换”,弥补其损失。

不过,校方这番努力并未获得更多佃户的认可。对于校方解释接收主要是接管,园中某富裕佃户担心圆明园归清华接管,“吾等恐将来失自由权”,他称不但自己个人反对,全国佃农亦将绝对否认。对于购地置换的建议,园中佃户更表不满,他们说:“在前清建筑该园时,清朝当局曾在附近购地若干,以二亩换本园之田地一亩”,他们都没有同意,“再本园佃户在园内已居住三十余年,亦决不愿迁移至距北平过远之处”。

在拒绝清华大学两条建议的同时,园中佃户开始有组织地回避与清华大学直接进行面商,尽管清华大学校方“数次召集该园佃农等,赴该校讨论”,但园中佃农称“不能代表全园佃户意见,同时感智识浅薄,恐难以应付”,因而“拒绝未往”。同时,向北平市府呈文,称中央政府拨圆明园归清华试办农场的举措当系“未深悉该园之沿革及民等之苦况”,被清华大学的一面之词所蒙蔽,希望“近在当地、详悉民情”的平市府“合词陈请,务乞俯念人民苦况,勿予移交清华学校”,并宣称“倘清华必不顾农民生计,强行收地,则民等生机断绝,自不惜任何牺牲,倘或激起事端,清华当尸其咎”。呈文次日,佃户百余人冒雪“前往市府请愿要求保障”,反对清华接收圆明园,北平市政府第三科科长何元翰代为接见,向佃户请愿代表表示“当请示中央办理”。佃户们打算,如若得不到平市府批复,将继续呈文请愿,“大意将引用民七八年间之法律事件证明”,以此证明清华大学接收圆明园不具有合法性。

对于园中佃户回避与清华大学面商协调且又再次呈请市政府的做法,《平西报》于1933年12月27日以“社论”形式发表《敬告圆明园户》,指出佃户并非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谋双方合作,“苟君等真以知识缺乏,未易与清华当局进行讨论,自可提出其他办法,或请市府,或请圆明园保管委员会为第三者,作间接磋商,冀问题得早日解决”。然而佃户固执己见,以清华接收后将断绝农民生计为由拒绝,“君等既不与清华谈商,而清华亦未宣布接收办法,则君等又焉知清华此举必断绝农民生计?”《平西报》的“社论”看似指责园中佃户,实则冀望能够改变长期以来圆明园遗址屡遭破坏的现状。

自谓“智识浅薄”的佃户,并非一盘散沙,而是更有组织性地通过报纸集体发声,宣传自己的立场,争取北平市政府、市党部的支持,又散发“无名函件”,对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加以攻讦”。各种连环举动,处处表明佃户智识并不“浅薄”,以致于有报纸评论:“闻佃户并非农民,而为各界之有产者”,这才使得圆明园接收问题“内容甚为复杂,殊不便解决”。清华大学学生自治会也指出实际上“并非农人反对,实系地主作梗,主要地主既非农业专家,亦非农人,实系资本家或商人,故散布流言,致清华未能顺利接收”。成分复杂的“佃户”乃至背后农会组织的动员和支持,显然是佃户能够与清华大学在争论中你来我往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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