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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圆明园划归清华大学之争论——以北平报刊舆论为中心(中)

2025-11-11 11:47| 发布者: weiwei |原作者: 刘仲华|来自: 清代皇家园林研究

摘要: 三、北平市农会公开介入争执北平市农会自事件一开始就在统一园中佃户的行动中不同程度地发挥着协调的作用,加之北平市政府起初也不同意划拨圆明园,能够支持佃户向国民政府呈请诉求,所以一直没有公开发声。直到北平市 ...

三、北平市农会公开介入争执

北平市农会自事件一开始就在统一园中佃户的行动中不同程度地发挥着协调的作用,加之北平市政府起初也不同意划拨圆明园,能够支持佃户向国民政府呈请诉求,所以一直没有公开发声。直到北平市政府的态度发生变化,市农会才公开介入。

此前,尽管行政院已经批准划拨,但只是清华大学校方接到了教育部转发的训令,拥有地方行政主权的北平市政府还没有接到任何具体指令,因此原本就不够积极的市政府在面对清华大学准备接收的接洽时,即答复以尚未接到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命令为辞。为此,梅贻琦曾请教育部给北平市政府发电催促,同时拟文请行政院饬令北平市政府移交,但教育部和行政院都从清华大学与地方政府关系的角度出发,不赞成以中央命令的形式推动移交,仍建议清华大学先尽量与北平市政府协调解决。

1934年年初,在得到清华大学将保障各佃户之权利、“遵令负责保管园址及古迹”以及每年缴纳税收三千元的承诺后,北平市政府态度有所变化。市长袁良于1934年1月面对记者采访时公开表态:“外间以为问题之症结在于市府,其实不然,市府方面已将此事呈中央核办,一俟中央批准,即可接收,事实上并无多大困难,仅时间问题耳。”这与此前曾经拒绝、后来清华大学绕过市政府向行政院申请并得到批准后,仍不积极推动接收事宜的北平市政府,的确在表态上有了些许改变。

北平市政府愿意推动接收,显然非佃户所乐见。面对这种情形,圆明园佃户决定“联合四郊各农会,讨论应付办法”,由并不隶属于政府管辖的市农会出面向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沟通,再“转向中央报告一切”。这样,抗争双方的力量都进一步扩大化,在学校方面,有学生自治会加入其中;在佃户方面,不仅有富裕佃户做领袖,而且有市农会的公开出面,向北平市政府和国民政府施压。

为避免多方力量介入让问题复杂化,1934年2月,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代表校方“劝导学生会代表,接收圆明园问题由学校当局负责进行,免生对方之误会”,要求学生会“静候学校当局与市政府方面接洽”。清华大学校方自信既然接收问题已有“政府训令,势在必行”,因此“接洽前途尚不困难”,只是具体接收日期难以确定。2月13日,《益世报》报道,清华大学校方已与市政府“互商接收办法,定春假前后,可实行接收”。

有关消息一经报道,园中佃户“惧生计将绝,恐慌异常”,紧急召开全体集议,商决应对办法,决定向市农会寻求支持,市农会也决定用实际行动支持佃户,一方面“分呈各机关,请主持正义,劝阻清华勿遽予接收,以免发生不幸事件”,另一方面召开新闻界见面会,“报告援助佃户,反对接收圆明园意义”。

或许是为避免事态扩大,此时的行政院亦改变做法,决定以行政命令推动圆明园的接收,以期尽快解决此事。2月23日,北平市政府正式接到行政院将圆明园故址交清华大学的“训令”。这是北平市政府首次以书面形式收到国民政府的行政命令。在这种情况下,袁良市长向媒体表示,准备“遵奉行政院令,决将圆明园移交清华”,“一俟移交办法确定后,即实行交接”,园中“原有古迹及石刻等,应交该大学妥为保存”,同时取消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

面对这一局面,市农会立即向行政院驻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和实业部呈文,请求收回成命,指出清华大学地址广大,甲于全国,“在教育界早有皇宫之称”,即使校内隙地用作农事试验场也绰绰有余,且近来该校还购入三百亩旗地,上年实业部又拨给清华大学香山松堂地一千二百亩,以这些地面做大规模试验场,有何不可?而且清华大学为了获取圆明园土地,在呈行政院文中称圆明园土地是无主荒地,实际圆明园土地自前清就由拥有永佃权的佃户耕种。呈文特别强调了佃户永佃权,言下之意,永佃权就是主权,圆明园土地的主人就是佃户。

接着,市农会又向北平市府呈文,提出:中政会将圆明园拨归清华之决议,是完全依据清华大学一面之词,误作圆明园系荒地无用,清华办农场无地,“以为废地利用,一举两得,故照准”。市农会指责清华大学对圆明园故址“已开垦而且取得永远佃权之地四千余亩”的事实一概不提,“显系遮掩事实,蒙蔽政府”。市农会还表达了“决顾三千余佃员之请求,毅然反对接收”的决心。对于市农会的呈请,北平市府批复“系奉行政院训令,且系中央政治会议决议,本府自应遵照办理”,至于佃户的永佃权,“有法律保障,各佃户等仍应照常安心耕种”,同时告诫佃户“勿得轻举妄动”。

对于市农会代表佃户所表达的反对理由,清华大学认为这是误解、缺乏沟通所导致,因此清华大学邀请对地方农会有指导和监督权力的国民党北平市党部委员陈石泉居间进行调解。随后,市农会委员王亚藩称:“只要清华对于佃户之佃权有相当保障,则各事均克从长计议。”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公开表示一旦接收后“不增租,不拨佃”,而且接收时机未成熟以前“暂缓接收”。对于梅贻琦的承诺,市农会坚持要求“必须以文字作负责之表示”。此外,市农会又通过陈石泉向清华大学传递“佃户三百余家目前大有痛不欲生之势”,而且“自接收之消息传出后,竟有一老太太因焦急而死,将来之结果如何,实未可揣测”的信息,期望以此遏制清华大学接收圆明园的实施。

就在市党部与农会协调之际,圆明园内发生了两起佃户死亡惨剧。一起是穷困佃户马柏林“为此事而急死”,另一起是佃户纪长龄“闻清华大学将接收圆明园田地,恐以后糊口无计,养亲乏术,近忧惧万分,或系一时心窄,以致轻生”,自缢于圆明园南喇嘛庙西墙外洋槐上。纪长龄自缢,还被有的媒体报道“因为清华强制接收,绝彼等生计,自缢死”。对于两名佃户的死亡,市农会向外界传递的信息是,佃户“均感到至生死关头,均互相警惕,且议论纷纷”,认为“如此事再延不解决,以上惨剧之再度发生,实在意中”;市农会还表示将再次“转呈中央迅谋解决办法,以免发生意外变故”。

为巩固佃户阵线并向清华大学施加压力,3月5日晨,在市农会的组织下,圆明园佃户举行追悼马柏林、纪长龄大会,“纪念毕,即先将马、纪等殡葬”。下午一时,接着召开全体佃户大会,断定清华校长梅贻琦“对佃权之保障,实仍无诚意表示”。并在会后,“抬二君灵柩”绕圆明园一周游行示威。

佃户自杀事件后,清华大学接收圆明园“似乎愈发纠纷多了”,“惹起社会各界之重视,议论纷纷”。3月6日,《北平晚报》刊登了一篇“短评”,大约能反映当时一般社会大众的态度:

对于这一件事我们有一点意见。我们认为圆明园是历史上有名的地方,因为许多年来都没有人认真的负责管理,所以到现在该园的一切,是一天比一天更不堪问,像建筑之日益零散摧毁,这是北平人士所公认的。在这情形下,清华能接收过去负责整理,那当然是我们所赞成的。我们知道清华里面的人,甚至也有不主张接收圆明园。因为那将要使清华耗费大数目的校款,所以他们不赞成为了添农院而接收那么一个大园子。由这地方可以知道,圆明园的交到清华手里,并不见得于清华有利。只是于圆明园本身有些利而已。所以站有爱护圆明园的立场上,论我们应当赞成将该园交给清华。不过对于现有佃户的利益,自然也应当顾及。我们在报纸上还没有看见清华当局对于那些佃户究将怎样处置,所以很难下一个公正的论断。

作者从社会关注者的视角向清华大学进言,“顾念农民的生活的艰苦,只要在不妨碍校中计划的情形下,不妨尽量的容纳农民的要求。就是多用一些校款,用在苦农民身上,并不见得不对,该校当局以为如何?”

《京报》刊文认为在接收问题上,清华大学和佃户各走极端,“一个要接收,一个拒绝接收,竟至有人自缢”,牺牲两条生命。清华大学请求中央政府拨给圆明园故址,建设农场,“此点理由自极正当,无可反对”,然而佃户强烈反对,“无非怕接收后失掉租佃的权利,或受地主的剥削”。双方均应照顾到对方需求,“今梅校长贻琦既经答应不取消佃户,不加佃租,则佃户们应该可以放心了,否则聚众要挟,违反政府命令,而无相当理由,恐怕结果无益而有害”。不过,作者又强调,为了彻底打消佃户疑虑,“清华方面也要给他们以一种确切保障,才容易解决呦”。也就是说,清华大学为了痛快解决此事,提供一个书面保证,又有何妨?

也有人完全指责清华大学冠冕堂皇地打着筹备农场的旗号,而完全不顾穷人的命,“清华自己既有千亩地,而不用作‘筹办农场’,偏要接收圆明园内穷人们仅有的生命线,作他们的‘试验’,这成什么话?”《世界日报》所刊登的这篇文章认为,无论如何,“清华不应接收圆明园”,即使接收,“也应该事先对佃农的生计,要通判筹划一个完善办法,不要叫他们因圆明园被接收而饿死!”

不论理解者还是反对者,都主张要首先考虑顾及好佃户的利益。应该说,多数人支持保障永佃权,看起来,市农会代表佃户提出让清华大学出具保证书的要求也是合理的。市农会表示:“此次问题最大争执,为保障佃权,如清华能出具保证,问题自易解决。”但是对于出具保证书一事,清华大学一直没有应答。3月10日,据出任斡旋的国民党北平市党部委员陈石泉介绍:“清华接收圆明园之焦点在权益问题,佃户要求清华予以权益之保障,清华对于佃户在法律上不予之权益,不允取消。至于书面保障佃户权益一点,尚在进行中,解决此项问题,双方须有再度之接洽。”佃户担心,“清华如办农场,必用大机器耕种,人工势必减少,而原有农夫将逐渐淘汰,清华在圆明园建筑农工学院房屋,能否不将一部分农田消灭,如消灭一部分农田,则农民何以为生”。为了保障生计,佃户要求清华在未接收圆明园以前,获得书面上之保障,并表示:“佃权能确切保障,同人等即可不再反对。”相商不下,清华大学再次表示“决取冷静态度,静候北平市政府移交消息”。围绕着能否出具书面保证,双方继续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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