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时期司礼监提督太监地位清贵,但不及司礼监掌印、秉笔、随堂诸太监,其职权主要包括保管宫廷用笔墨纸扎用品、收藏书籍书画、管理内书堂及经厂。其地位清贵的最主要原因是其掌管了明代宦官教育机构内书堂。《明史》误解了《酌中志》中有关司礼监提督的叙述,将司礼监监官、典簿的职能并入司礼监提督名下,拔高了司礼监提督的地位。提督成为司礼监固定职级序列之一种不早于嘉靖晚期。除了司礼监提督外,其他带“提督”之称的职衔使职差遣的性质更为明显,其职级高低还要看提督者本身所带职衔 关键词:《明史》 《酌中志》 司礼监提督 司礼监掌印 明代的宦官机构主要包括十二监、四司、八局,俗称“二十四衙门”。监的地位高于司、局,十二监中又以司礼监地位最为尊崇,统领各宦官机构。司礼监中有提督太监一人,属于高级宦官,在清代文献中,长期将其列为司礼监的最高长官,对其职权范围的描述亦有错误。对此,王泉伟曾著文讨论,指出了司礼监提督位在掌印之下的事实,并梳理了提督太监的职能,但关于司礼监提督的出现时间、地位、管辖范围、迁转情况以及《明史》致误的原因等,仍有值得进一步商榷探讨之处。另外,包括司礼监在内的明代宦官机构中,带有“提督”之称的太监不止一人,职掌各不相同,亦需注意分辨。 一、司礼监的最高长官是提督还是掌印 关于司礼监的官员设置及职掌,《明史·职官三》载: 司礼监,提督太监一员,掌印太监一员,秉笔太监、随堂太监、书籍名画等库掌司、内书堂掌司、六科廊掌司、典簿无定员。提督掌督理皇城内一应仪礼刑名,及钤束长随、当差、听事各役,关防门禁,催督光禄供应等事。掌印掌理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随堂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掌司各掌所司。典簿典记奏章及诸出纳号簿。 《明史·职官志》排比司礼监诸重要宦官及其职权,排位最前的是提督太监,其下是掌印太监,再下则秉笔、随堂诸太监,提督太监俨然成为司礼监首珰。清代不少官方文献在介绍明代宦官情况时均沿用了《明史》的记载,如《续通志》谓: 明置十二监、四司、八局。司礼监,提督太监一人,掌督理皇城内一应仪礼刑名,及钤束长随当差听事各役,关防门禁,催督光禄供应等事。掌印太监一人,掌理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又秉笔太监、随堂太监,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无定员。书藉名画等库、内书堂、六科廊俱有掌司、典簿,亦无定员。 《续通典》载: 明司礼监,提督太监一人,掌印太监一人,又有秉笔太监、随堂太监、书籍名画等库掌司、内书堂掌司、六科廊掌司、典簿无定员。提督掌督理皇城内一应仪礼刑名,及钤束长随当差听事各役,关防门禁,催督光禄供应等事。掌印掌理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随堂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硃。掌司各掌所司。典簿典记奏章及诸出纳号簿。宦官之有权而职重者也。 《日下旧闻考》谓: 司礼监,提督太监一员,掌印太监一员,秉笔太监、随堂太监、书籍名画等库掌司、内书堂掌司、六科廊掌司、典簿无定员。提督掌督理皇城内一应仪礼刑名,及钤束长随当差听事各役、关防门禁、催督供应等事。掌印掌理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随堂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掌司各掌所司,典簿典记奏章诸出纳号簿。 受上述文献的影响,今天的不少学者在介绍明代宦官制度时多加以沿袭。如南炳文、汤纲著《明史》谓: 在宦官二十四衙门中权力最大,最值得重视的是司礼监。其主要人员有提督太监一员,掌印太监一员,秉笔、随堂太监八、九员。提督太监掌管全部大小宦官,“掌印掌理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随堂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 温功义《明代宦官》谓: 司礼监。设有提督太监一员,掌印太监一员,秉笔太监、随堂太监、书籍名画等库掌司、内书堂掌司、六科廊掌司以及典簿等俱无定员。提督太监掌督皇城内一应仪礼、刑名,及钤束长随、当差、听事各役,关防门禁,催督光禄供应等事。掌印太监掌理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随堂太监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硃。掌司各掌所司。典簿典记奏章及诸出纳号簿。司礼监由于有督理皇城内一应仪礼刑名的规定,暗中寓有管辖其他各监、司、局等内监衙门的权力,……因此,有明一代,内监们最为热切争夺的职务便是司礼监中的提督太监。” 余华青《中国宦官制度史》称: 司礼监设提督太监一人,掌督理皇城内一应仪礼刑名,及钤束长随、当差、听事各役,关防门禁,催督光禄供应等事;掌印太监一员,掌理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太监、随堂太监无定员……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 《明史·职官志》虽将司礼监提督置于掌印之上,但却与《明史》其他地方的记载相矛盾。《明史·冯保传》记载了万历初权势显赫的大宦官冯保获得司礼监最高职位的过程: 冯保,深州人,嘉靖中为司礼秉笔太监,隆庆元年提督东厂兼掌御马监事。时司礼掌印缺,保以次当得之,适不悦于穆宗,大学士高拱荐御用监陈洪代保,由是疾拱。及洪罢,拱复荐用孟冲,冲故掌尚膳监者,例不当掌司礼,保疾拱弥甚,乃与张居正深相结,谋去之。……穆宗甫崩,保言于后妃,斥孟冲而夺其位,又矫遗诏令,与阁臣同受顾命。及帝登极,保升立宝座旁不下,举朝大骇。保既掌司礼又督东厂,兼总内外,势益张。 冯保嘉靖中为司礼监秉笔太监,隆庆元年(1567)以司礼监秉笔太监之职提督东厂兼掌御马监,其地位仅次于司礼监掌印太监,隆庆间他两度有机会获得司礼监掌印之职,均因首辅高拱的干预而未成功。冯保因此深恨高拱,并与张居正交结。直到穆宗驾崩后,冯保方通过手段赶走孟冲,获得司礼监掌印之职,成为地位最高的宦官。随后他又与阁臣同受顾命,得以“兼总内外”。很明确,宦官中司礼监掌印太监地位最为尊崇,冯保必欲得之为快,并不存在一个地位在其之上的提督太监。 继冯保之后最有权势的太监当是天启时期的魏忠贤,魏氏权倾朝野,至有“九千岁”之称,他的职务又是怎样的呢?据《明史·魏忠贤传》,熹宗即位,魏忠贤“自惜薪司迁司礼监秉笔太监兼提督宝和三店”,天启三年又“兼掌东厂事”,所以其最后职务为司礼监秉笔太监兼掌东厂事、提督宝和三店,这与冯保升掌印之前职衔大致相同。魏忠贤虽然权势熏天,但并非职衔最高的宦官,职位在其上的是王体乾。《明史·王体乾传》载: 体乾,昌平人,柔佞深险。熹宗初,为尚膳太监,迁司礼秉笔。王安之辞司礼掌印也,体乾急谋于客、魏夺之,而置安于死。用是,一意附忠贤,为之尽力。故事,司礼掌印者位东厂上。体乾避忠贤,独处其下,故忠贤一无所忌。 王体乾为司礼监掌印太监,其职位本在魏忠贤之上,但他获得这个职位是得到了魏忠贤和客氏的帮助,故他对魏忠贤曲意逢迎,甘愿处在其下,这也使得魏忠贤毫无顾忌。这同样说明并不存在一个位在司礼监掌印、秉笔之上的提督太监,否则魏忠贤岂能“一无所忌”?无论是冯保还是王体乾,所争者都是司礼监掌印之位而不是司礼监提督。 《明熹宗实录》天启七年正月乙亥载有内阁所拟圣谕一道,涉及司礼监提督太监李明道: 今特命司礼监秉笔太监兼掌御马监印务、总督勇士四卫营军务涂文辅着总督太仓银库、节慎库,原任司礼监秉笔太监崔文昇着总督漕运、疏通河道、查核京通等仓,原任司礼监提督太监李明道着提督漕运、疏通河道、查核京通等仓…… 从圣谕中的任命顺序看,提督太监李明道的地位显然在秉笔太监崔文昇之下,更遑论位在秉笔之上的掌印了。 最后再看崇祯初年司礼监掌印太监高时明的升迁履历,可以更加清楚地看清司礼监中提督的地位。高时明万历十一年(1583)入宫,后掌南司房,因“明断有识略,晋司礼监提督”,“光宗即位,擢司礼监秉笔”,崇祯即位,“复授司礼监掌印”。高时明是从掌南司房升司礼监提督,再升司礼监秉笔,最后升至司礼监掌印,亦可证司礼监提督的地位在掌印、秉笔之下,司礼监的最高长官是掌印太监。 二、司礼监提督的地位及职能 由于《明会典》不载宦官机构,故有关明代宦官机构的官方资料,主要来自于《明实录》、《祖训录》、《皇明祖训》中的相关记载。私人著作中有关明代宦官机构最重要的材料无疑是成书于崇祯时期的《酌中志》。该书作者为明末太监刘若愚,刘氏历经四朝,熟知宫廷掌故,其书详细介绍了万历中期以后宦官诸机构的情况,《明史·职官志》所述明代宦官制度不少来自于该书的记载。关于司礼监,《酌中志》谓: 司礼监,掌印太监一员,秉笔、随堂太监八、九员或四、五员。设有象牙小牌一面,长寸余,每日申时交接,轮流该正。……最有宠者一人,以秉笔掌东厂。掌印秩尊,视元辅;掌东厂权重,视总宪兼次辅。其次秉笔、随堂,如众辅焉。……其余大小衙门,遇有应题奏之事情,皆先关白司礼监掌印、秉笔、随堂而始行。凡御前亲近大臣,如乾清宫管事、打卯牌子,其秩亦荣显,犹外廷之勋爵戚臣,然皆得掌各衙门之印,视其宠眷厚薄而钦传畀之,不拘资次。 司礼监最有权势的太监,依次是掌印、秉笔、随堂。掌印太监地位最高,好比内阁首辅,秉笔太监中兼掌东厂者权力最重,如同内阁次辅兼都察院左都御史,其他秉笔、随堂太监如同其他内阁成员。这三类太监处于宦官权力金字塔的顶层,相当于宦官“内阁”的成员。皇帝身边的亲近内侍,如皇帝寝宫乾清宫管事、打卯牌子等,地位亦尊,他们一般都兼宦官各衙门的掌印。 位于掌印、秉笔、随堂以及御前近侍之下的司礼监高级宦官则有提督、监官、典簿。紧接上文,《酌中志》又谓: 司礼监提督一员,秩在监官之上,于本衙门居住,职掌古今书籍、名画、册页、手卷、笔、墨、砚、绫、纱、绢、布、纸扎,各有库贮之,选监工之老成勤敏者掌其锁钥。所属掌官四员或六员佐理之,并内书堂亦属之。又,经厂掌司四员或六员,在经厂居住,只管一应经书印版及印成书籍,佛藏、道藏、番藏,皆佐理之。自提督以下,则监官、典簿十余员。第一员监官提督皇史宬并新房,候转提督,俱轮流该正,在廊下家宿,专理皇城内一应礼仪、刑名,钤束长随、当差、听事各役,关防门禁。至逆贤擅政时,令与文书房轮挨,遇双月十六日,前往校场比试武职应袭。其次,六科廊掌司六员或八员,分东西两房,管精微内外章疏及内官脚色、履历、职名,月报逃亡事故、数目。其次,又数十员或八员,管二十四衙门、山陵等处内官职级、姓名,撰写每日传行圣旨,稽查门禁,钤束当差听事,题奏应行礼仪,应颁赏赐。 司礼监有在本衙门居住的提督太监一名,负责掌管宫廷收藏的书籍名画、笔墨纸砚、绫纱绢布等,同时兼掌教育宦官读书识字的内书堂,以及刊刻宗教书籍的经厂,从其职能看,此职之执掌很大程度上与文化相关。 地位次于提督的宦官是监官、典簿,有十余名,再下则还有六科廊掌司等。监官、典簿中位列第一的监官兼管皇史宬及新房。监官、典簿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皇城内的“礼仪刑名,钤束长随、当差、听事各役,关防门禁”,这恰恰就是《明史·职官志》所记载的司礼监“提督太监”之职,显然是抄自《酌中志》。另外,《明史》还提到提督太监有“催督光禄供应等事”,这个职能也应是来自于《酌中志》的记载。《酌中志》在介绍尚膳监职能时提到:“凡遇大典礼,万岁爷升大座,则司礼监催督光禄寺备办茶饭,钟鼓房承应九奏之乐。”被《明史》简化为“催督光禄供应等事”。 这里首先需要厘清的是提督和监官、典簿之间的关系,结合上下文,《酌中志》是按职级高低从掌印、秉笔、随堂、提督、监官、典簿等依次介绍司礼监各级官员及其职掌,强调了提督太监位在掌印、秉笔、随堂之下,但“秩在监官之上”,即其地位又高于监官。“秩在……之上”或“秩在……之次”在《酌中志》中多次出现,如介绍凤阳、承天府等处守备太监时亦提到“以上六处秩在文书房监官之上”,介绍大坝等马房正副提督太监二员,“秩在文书房之次”。“自提督以下,则监官、典簿十余员”,是说位于“提督”职衔之下还有监官、典簿十余人。提督的地位虽高于监官、典簿,但文中并未提到提督直接管理监官、典簿,他们均属司礼监掌印的下属。掌印之外,直接管理监官、典簿的是哪位太监呢?刘若愚谓:“圣驾御前凡每日亲近内臣,自司礼监掌印、秉笔、随堂之次而名位尊显者曰‘乾清宫管事’,其第一员或第二员则提督两司房者也。”两司房指南北司房,北司房“即文书房也”,南司房“即监官、典簿直房也”。显然,监官、典簿是由乾清宫管事太监“提督”,而非司礼监提督太监。 《明史》纂修者把监官、典簿职位在提督之下,理解为他们是直接隶属于提督太监的下属,协助提督太监行使职权,进而把监官、典簿的职能也列于提督太监名下,而提督太监的真正职能反倒没有提及,即掌管内府书籍、书画、文房用品以及书籍刊刻,并管理内府宦官教育机构内书堂。 司礼监提督太监的职能与书籍刊刻、保管、书画收藏以及宦官教育有关,似乎清而不要,既不如掌印、秉笔般权势显赫,也不如乾清宫管事那般时刻在君王左右,但提督在司礼监的宦官序列中又仅次于属于宦官“内阁”成员的掌印、秉笔、随堂,而高于一众监官、典簿、掌司、监工等,其地位颇高,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明代的职官体制中,部分官职或许职权不重,但或因亲近帝王,或是前景可期,而被异常看重,明人称之为“清华之选”。如翰林院官职、主管东宫事务的詹事府官职、主管教育的礼部官职等,当然,职权亦重的还包括都察院、六科等具有监察职能的官职,这里面尤以翰林院官职为最,明代文官无不以入翰林院为荣。明代科举盛行,宣德以后文官地位不断上升,重文轻武的现象越来越重,文人士大夫的好尚极大影响了社会观念。明代文官体制的这一特点亦极大影响了武职系统及内廷宦官系统,如武职中锦衣卫官职被明人视为“武翰林”,在明代武职体系中受到特殊重视。内廷的宦官系统亦受此风气的极大影响,我们在记述明末内廷典制的《酌中志》中便可以常常看到将宦官职衔比附外朝文官的现象。如掌握了“批红”之权的司礼监掌印、秉笔、随堂被等同为内阁成员,其中掌印为“首辅”、秉笔兼提督东厂太监比附为次辅兼都察院左都御史,其余秉笔、随堂太监为“群辅”,东厂则被比附为内廷的都察院等。 司礼监提督职掌内府所藏古今书籍、名画以及笔墨、绫纱、纸扎、刊刻书籍的职能,这一执掌亦有很强的象征意义。司礼监提督管理内府所藏书籍、名画,其对应的外朝职权,实即翰林院的一部分职能,翰林院保管藏书,藏书地点即文渊阁。文渊阁同时也是内阁办事所在,入值文渊阁即入阁,司礼监提督隐隐与外廷的文渊阁大学士相对。不过这一因素仅仅只是司礼监提督地位尊显的因素之一,更重要、更关键的原因乃是司礼监提督具有提督内书堂的职能。 宦官大多文化水平不高,文盲很多,但宫廷服务及管理庞大的宦官机构又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故永乐间设内书馆(堂),用翰林院官员教授小宦官读书认字。此后,经过内书堂教育,并“奉旨派拨”,逐渐被视作宦官的“正途”出身,犹如外廷经学校、科举选拔出身的官员。宫廷中绝大多数职位显要的太监均系内书堂读书出身,尤其是掌握了“批红”权的司礼监掌印、秉笔、随堂太监,内书堂在内廷的地位相当于外朝之翰林院和国子监。提督太监掌管内书堂,也就俨然成为内廷中的翰林学士兼国子监祭酒,十分清贵。 读书于内书堂的小宦官,凡“背书不过、写字不堪,或污损书仿,犯规有罪者”,均由提督责罚,他们除了与负责教书的翰林院官员有师生之谊外,与提督内书堂的太监无形中亦能建立起类似的师生关系,这应当是提督太监地位尊贵的最主要原因。司礼监提督之名的由来,很可能就来自于其提督内书堂的职能。 当然,本文所讨论司礼监提督太监的职能,主要是依据《酌中志》中的记载,其所体现的应该是晚明万历后期至崇祯时期的情况。在司礼监提督出现的早期,不排除其职能或更为广阔,有可能类似于部分监局中的“总理”太监,或有协助掌印处理本监事务之职,但由于缺乏直接的佐证,已无法探究。 三、《明史》致误之由 《明史》的纂修者之所以将提督太监置于司礼监之首,主要应是出于两个原因。其一,是对《酌中志》中有关提督职能在理解上存在偏差,将司礼监监官、典簿视作提督的直接下属,并将监官、典簿的职能也附于提督名下,无形中扩大了提督的职权范围,已见前述。其二,或是误解了《酌中志》中“司礼监提督一员,秩在监官之上”一句的含义。《明史》的纂修者或将“监官”理解成指“司礼监官员”,故将提督置于司礼监的最高职位,实际上“监官”就如“掌印”、“秉笔”、“随堂”等称谓一样,是司礼监各级别太监中的一种,并非“司礼监所有官员”之意。 据《酌中志》,“监官”仅司礼监和御马监有,其得名的由来或与司礼监监察宦官的职能相关。司礼监的前身是设于洪武六年(1373)的内正司,设置目的为“纠察内官失仪及不法者”。内正司后改典礼司、典礼纪察司、纪察司,据洪武十五年(1382)重新修订的《祖训录》,典礼纪察司职能包括“掌管内府一应礼仪”,“纠劾内官、内使非违不公等事”,正与司礼监“监官”职能相近。 清代修《明史》历经九十余年,虽最终成书于乾隆初,但其主要工作在康熙末已大致完成,存世有万斯同等纂修的《明史》稿本四百一十六卷,以及王鸿绪在此基础上稍加增删并刊刻的《明史稿》(又名《横云山人集》)三百一十卷,今本《明史》即在王鸿绪刻本《明史稿》的基础上增删完成。今检万斯同《明史》稿本卷七十《职官下》,及王鸿绪刻本《明史稿》卷七十七《职官五》,有关司礼监的介绍与今本《明史》完全一致,可知这一错误的产生至少在康熙朝纂修《明史》时即已发生。 四、司礼监提督出现的时间及其迁转 《酌中志》成书于明末崇祯时期,所描绘的明代宦官制度主要反映的是明末万历中后期至崇祯间的情况。从其记载的司礼监提督太监的职能看,不管是掌管书籍刊刻、笔墨、纸扎、典籍、书画的保管与收藏,还是管理内书堂,均属明代前期的司礼监已有之职能,但用“司礼监提督”或“司礼监提督太监”这一专门称谓来称呼具有此项职能的宦官,并将提督列入由掌印、秉笔、随堂、监官、典簿等组成的司礼监宦官序列中,应不早于嘉靖后期。“司礼监提督太监”这一称呼目前所见最早出现是在徐阶嘉靖四十年所撰《重修三义庙记》中,重修三义庙的主要出资人李端在嘉靖三十九年至四十年间为“司礼监提督太监”。由于对李端情况所知甚少,他所担任的“司礼监提督太监”是否就是刘若愚《酌中志》中记载的司礼监提督,两者职能是否一致,尚不能完全确定。理论上也不能排除下述情况,即李端虽是司礼监太监,但其提督的是内书堂之外的某一机构,如文书房、礼仪房等。不过可以肯定,至少万历时期,司礼监提督太监就已经存在了。 王源《司礼监高时明传》谓: “晋司礼监提督,每犯颜强谏,朝廷重焉。神宗崩,光宗即位,擢司礼监秉笔。”显然,高时明任司礼监提督是在万历后期。另外,刘若愚是陈矩门下,陈矩万历十九年(1591)“差代藩,还,提督司礼监”。此后要到十四年后的万历三十三年(1605)方才接替田义成为司礼监掌印,因此此处所说的“提督司礼监”应是司礼监提督一职,并非指掌管整个司礼监担任掌印。但“提督”位于司礼监之前,又颇让人怀疑其职权可能还不限于提督内书堂、经厂或保管书画,或有其他职能。 目前来看,至少在嘉靖中叶之前,司礼监提督太监一职的主要职能,即提督内书堂、经厂和保管司礼监笔墨、书画、纸扎、刻书等尚由不同的宦官分管,且提督内书堂的宦官地位要高于保管笔墨、纸扎的宦官,这从一些宦官的升迁履历中可以看出。如正德时司礼监太监高凤的升迁情况: 景泰丙子,始受学内书馆,天顺戊寅,英宗命领司礼书札。……乙未,授奉御。壬寅,擢惜薪司右司副。癸卯,佥司事。……乙巳,迁内官监右少监,任署司事。……辛亥,迁左少监。……壬子,……特命为东宫典玺局丞。……戊午,始进司礼监太监,仍监局事。……乙丑,……命视监事。” “领司礼书札”当即掌管司礼监笔墨、纸札的职能,只是不知是否尚包括书画,虽然高凤任此职是出自英宗的钦命,但此时距他结束内书堂学习后不久,还是一个职级较低的宦官,可见天顺时期掌管司礼监书札即便清要,也不是什么特别高的职务。 再看卒于嘉靖二十六年(1547)的内官监太监辛寿的升迁情况: 弘治辛酉,选入禁庭,……选内书馆……。正德丙寅,任司礼监理笔札之事。丁卯,除长随。壬申,除奉御。……丁丑,除典簿,佥押。己卯,陟右监丞。……乙酉,……升左监丞。丁亥,升右少监。戊子,命提督新房。……己丑,再命本监提督经厂、书堂,管理一应钱粮、造作等项……。辛卯,升内官监左少监,奉敕径天寿山守备……。癸巳,进太监。 辛寿弘治十四年(1501)入宫,随即在内书馆读书四年,正德元年(1506)任职司礼监笔札时也是结束内书堂学习后不久,此后一路升迁,嘉靖八年(1529)提督内书堂、经厂时已是地位较高的司礼监右少监,其职掌与后来的提督太监已有了较多重合,但管理钱粮造作则并非后来的司礼监提督之职权。 卒于嘉靖二十五年(1546)的司礼监、内官监太监宋兴升迁情况如下: 正德丙寅,选入内廷……令读书内书馆……司礼六科廊缺员,当事者特疏进公……。丁丑,进奉御。……嘉靖乙酉,擢典簿,掌理章奏及朝见礼仪……。丁亥,升右监丞,督侍卫等官,……。辛卯,兼掌西苑耕籍事,转左。癸巳,提督新房并摄经厂造作诸务。丙申,升右少监。庚子,转左。辛丑,命提督本监经厂并内书馆事。壬寅,升太监。己亥,……寻调尚膳监太监,提督巡查光禄寺事。乙巳春,调内官监太监,奉敕东厂总督官校办事,着在乾清宫近侍、惜薪司佥押管事。 宋兴提督经厂和内书堂是在嘉靖二十年(1541),比辛寿又晚了十二年,他任职时已是司礼监左少监,与右少监虽然品级相同,但明代以左为尊,左少监地位高于右少监,第二年宋兴就升为太监了,则提督内书堂的宦官地位似又有所提高。不过,至少在嘉靖中期,提督内书堂的宦官还不是正四品的太监,而是仅次于太监的少监,那么可以肯定至少嘉靖二十年以前尚未出现司礼监提督太监一职。不过仅仅八年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 检嘉靖时内官监太监宋明的升迁履历: 正德丙子,遇恩例,选入内廷,及至,即内书馆读书……。嘉靖改元,……乃得进司礼监供书记。辛卯,乾清宫近侍,寻管御司房事,累升太监,捧御剑,引朝仪。庚戌,转提督内书馆教书,无几,升司钥库暨酒醋局,俱篆事。……迨嘉靖甲子……乃祈休致于上。 宋明提督内书馆是在嘉靖二十八年(1549),其任职时已是正四品的太监,且已身处高位,是乾清宫近侍。乾清宫近侍有多位,刘若愚谓乾清宫近侍是仅次于司礼监掌印、秉笔、随堂而“名位尊显者”。其中“捧御剑”即乾清宫“打卯牌子”,属于御前“每日亲近内臣”,仅次于乾清宫管事。 根据上述宦官的升迁履历,我们大致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提督太监一职中负责管理笔墨、纸札的职能在嘉靖中叶以前是由经过内书堂教育的低品级司礼监宦官充任。提督内书堂虽然重要,但至少在嘉靖二十年之前,尚由司礼监左右少监担任,也即此前尚不存在提督内书堂的司礼监提督太监一职。约在嘉靖二十八年或稍早,提督内书堂一职开始由正四品的司礼监太监担任,虽还未正式称之为司礼监提督,但已具有司礼监提督的雏形。大约在嘉靖后期到万历前期逐渐形成了司礼监提督一职,李端很可能就是嘉靖末年提督内书堂的司礼监提督太监。 司礼监提督太监是从哪一个职务升迁而来呢,刘若愚谓: “第一员监官提督皇史宬,并新房,候转提督,俱轮流该正,在廊下家宿,专理皇城内一应礼仪、刑名……”这句话是说司礼监监官、典簿中的第一员监官可以候补升迁到提督太监,这一解释可以得到其他材料的佐证。如万历时期的司礼监掌印陈矩,万历“己丑,典管皇史宬、提督新房”,此职正是“第一员监官”之职,之后“辛卯,差代藩,还,提督司礼监。”陈矩升任司礼监提督便是从“第一员监官”升迁而来。 再看高时明的升迁经过: 及长,明习故事,掌南司房,明断有识略,晋司礼监提督,每犯颜强谏,朝廷重焉。 高时明是从掌南司房一职升迁到司礼监提督的,而南司房就是监官、典簿的直房,显然,“掌南司房”即监官、典簿之首,也即“第一员监官”,这表明高时明也是从“第一员监官”升为司礼监提督的。可知晚明时期司礼监中年资较深、地位最高的一位监官可升至提督太监。当然这应当只是一般的惯例,真正升迁时还需要考虑多重因素,与升迁者本人的情况,以及皇帝、掌印、秉笔等高级宦官的意见紧密相关。 司礼监提督往上升迁,往往就是秉笔、随堂,进入宦官“内阁”了,直至司礼监掌印。万历十九年陈矩任司礼监提督后,“癸巳,钦检乾清宫近侍、司礼监秉笔”,“戊戌,提督东厂官校”,“辛丑,命总督南海子、上林苑。乙巳,命掌司礼监”。陈矩从提督晋升至秉笔,再升为秉笔兼提督东厂,最后到掌印。高时明万历末为司礼监提督,“光宗即位,擢司礼监秉笔”,“烈皇帝嗣位,召时明入……复授司礼监掌印”。他也是从提督到秉笔再到掌印。由此可见,晚明时期的司礼监提督太监一职是进入宦官“内阁”重要跳板,距离明代宦官政治的核心决策圈仅一步之遥。如果说明代翰林院是“储相”之所,那么某种程度上提督内书堂的司礼监提督太监一职也算是内廷的“储相”了。 五、司礼监提督之外的其他“提督” 在明代晚期的司礼监中,“司礼监提督”特指掌管内书堂、经厂及内府书籍名画、笔墨纸砚的这位太监,在司礼监本衙门居住。除此之外,还有若干带“提督”之称的太监,都是用“提督”的字面本义,指负责管理某机构或某项事务。如礼仪房有“提督太监一员”,东厂有“提督太监一人”,此两处的“提督”地位也很重要,一般由掌印或秉笔太监兼任。另外,正阳等九门、永定等七门,有正副提督二员,大壩等马房有正副提督太监二员,前者“秩在文书房监官之上”,后者位在文书房之次。中书房有“掌房官一员”,系由司礼监年老资深的监工出任,该掌房官也称文华殿中书房提督。此外,见于各种记载的带“提督”字样的宦官尚有“提督宝和等店”,“提督团营”、“提督漕运”、“提督京营”等,其他如御药房、御酒房、牲口房、南海子上林苑,以及林衡、蕃毓、嘉蔬、良牧四署,均有提督太监。 这些带“提督”之名的宦官与在司礼监本衙门居住的“提督”存在一定区别,后者事实上已成为司礼监宦官职级体系中的一种,可直接称“司礼监提督”。而其他的“提督”,虽有时也称“提督太监”或“提督”,但更多是用其掌管、主管的本义,并不代表一类职级,介绍职务时须连带上其具体“提督”的部门。这些提督太监职级并不相同,有高下之别。这类似于“提督”一词在明清的不同含意,清代“提督”已成为正式的官职,有固定的品级,比较接近司礼监提督一职的“提督”的含意。而在明代,“提督”还仅是一种差遣,晚明时期宦官系统中的各种“提督”,其地位高低更要看提督者的本官职衔,看其是掌印,还是秉笔、随堂、监官等。显然,提督东厂往往由司礼监掌印、秉笔担任,是中书房提督所不能比的。 当然,如果从严格意义上讲,包括司礼监提督在内,无论是高于提督的掌印、秉笔、随堂,还是低于提督的监官等,虽然已成序列并有高下之分,但本质上也均属于差遣性质,因为明代宦官“真正的”官职自洪武二十八年(1395)定制以来变化不大,仍是具有固定品级的各监太监、左右少监、左右监丞,以及各司、局、库的司正、司副、大使、副使、局郎、局丞等。只是越到后期,随着宦官数量的增加,“太监”“少监”“监丞”等早已突破了原有的编制数额,故越来越看重的反而是其差遣性质的职务了。明亡时的司礼监掌印高时明,无论是其传记还是其墓表,涉及其升迁履历时,所提到的都是差遣性质的职务,而有品级的奉御、监丞、少监、太监则均未提及。刘若愚《酌中志》中所载众多宦官的升迁履历,所提到基本上也全是这些本质上仍属于差遣性质的职衔。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 (本文在公众号发表时较原文有所增订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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